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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标交易需要多少钱」你知道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3 10:44: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优先权原则源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其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在《巴黎公约》的第四条中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自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

一、浙江商标交易需要多少钱

  在浙江的商家想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合法商标的话,有哪些方式呢?

  浙江商标交易需要多少钱?

  那就让企业好帮手的小编来告诉你吧。

  在浙江商标转让以及商标注册都是很常见的。

  那么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存在哪些不同的区别呢?

  据了解,商标注册相比于商标转让来说,所需要的时间更长,程序更加的繁琐一些。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大约在8个月左右,而商标注册的时间则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且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相比的程序更加繁琐。商标注册需要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而商标转让转让的是已经注册完成的商标,只需要办理转让手续就可以使用了。

  现今社会,商标注册的驳回率越来越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是不能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所以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越来越低。所以,在浙江标获取的方式有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两种。企业好帮手小编建议您选择商标转让比较好。

  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有着专业的商标转让交易和购买经验,如您有商标上的问题,欢迎您上www.cnlso.com咨询了解有关疑问。

二、你知道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吗?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商标局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公布在先商标的申请。然而,许多人会发现,这显然是他们的申请时间在先,为什么对方注册成功?这是因为商标注册有特殊情况,即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源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其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在《巴黎公约》的第四条中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自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我国于1984年11月14日加入《巴黎公约》,此后在《商标法》中也体现了优先权这一概念。

  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有关“优先权”的内容。根据本条第一款内容,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则称为优先权日。

  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商标注册申请在中国提出日期的限制,但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限制,即商标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统治国家。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申请日期先丢失,后丢失。

  此外,《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享有优先权的其他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国际展览商标的临时保护措施。

  但是,我们要记住,商标优先权不是自动产生的,而是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索赔。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优先权申请人,应当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和《商标法》第二条规定的副本。第十六条国际展览会首次使用的商标的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览日期等证明文件的。未按照规定作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能享受优先日期保护。

  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在几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不注意,某个国家的商标就会被其他国家抢先,使他不能在该国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优先权的存在有效地减少了跨境商标优先权的现象,对具有国际视野的公司和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9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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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1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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