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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商标局通知我注册申请被驳回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3 10:45:1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最初认可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构成与他人最初认可的商标权的冲突。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其申请商标的类别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类别。

一、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

  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包括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第39类商标包含快递 、旅行、导游、汽车出租、运输,搬迁、仓储。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注释】

  第三十九类主要包括将人、动物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供运输者使用的由车站、桥梁、火车渡轮等公司提供的服务;

  ——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

  ——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营救遇险船只及其货物有关的服务;

  ——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

  ——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

  ——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如散发广告传单或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

  ——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行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第三十六类);

  ——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商业、火灾或生命)保险服务(第三十六类);

  ——维修车辆的服务,以及维修用于运输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的服务(第三十七类);

  ——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第四十三类)。

  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901- 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3902-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3-陆地运输

  3904-空中运输

  3905-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6-货物的贮藏

  3907- 潜水工具出租

  3908-供水电气服务

  3909-水闸管理服务

  3910-投递服务

  3911-旅行安排

  3912- 单一服务

  温馨小提示: 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9类运输贮藏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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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局通知我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告诉广大有如题所示困扰的朋友们,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当说明驳回理由。对驳回理由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是否因以下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

  1.商标使用的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组合是否重要。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禁止性条款;

  2.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最初认可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构成与他人最初认可的商标权的冲突。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其申请商标的类别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类别。商标最初经他人认可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与初步审定的他人商标权相冲突。

  3.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原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同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第一种是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与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相同,第二种是商品商标申请用ED与他人在先进行商标注册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只有一种商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了与他人首先注册的商标权的冲突(例如,在实际使用商标时,这种情况属于商标侵权)。

  4.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撤销或者注销商标注册一年以下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被撤销、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满一年的,不予注册。

  如果您在商标申请的道路上遇到太多的障碍,建议您委托企业好帮手商标网进行商标注册代理,高效、专业、合法的服务能够为您的商标注册事项做一个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9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 0471-5332378
2 包头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0472-6862149
3 赤峰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 0476-8334678 0476-8838207
4 乌兰察布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74-8249251
5 鄂尔多斯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兴泰商务广场T1-T2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E404 0477-85822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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