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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不该保护商标」你知道如何转让戒指项链品牌的商标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7 15:06:5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安全、更快捷。买家无需担心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被拒、未注册的情况,并可立即购买和使用。

一、我们该不该保护商标

  我们都了解商标对我们的用处,有了商标我们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有了商标我们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有了商标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我们都知道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商标给我们带来了那么多好处,我们要不要保护呢?!

  我们看到的新闻案例很多都是关于商标的,被恶心抢注,被驳回,被使用等等等,很多案例我在这不一一指出,但是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记得小编我有一次说过一个卖面食的小店他是觉得自己的店不大,赚的也不多没有注册商标当自己做大了再回过头,已经被人抢注,对于这样的事还是很多的。

  我们商标是一定要保护的,单介绍一下企业的整体商标策略及已获准注册商标保护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点:商标要有长远规划,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尽量将商标在相关类别中进行注册,既可以扩大商标保护的范围,也避免了由於商标被他人抢注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项目及产业结构均有所扩大和调整

  第二点:对员工进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培训,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商标的审定注册公告,一旦发现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应当立即通过有关法律途径提出異议或争议,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点:条件成熟时申请,扩大商标保护的范围及力度,根据中国商标管理法规及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的保护可扩大到非类似商品的保护,因此申请是企业规模经营及扩大市场佔有率的必然趋势。

二、你知道如何转让戒指项链品牌的商标吗?

  项链是一种链状的珠宝,由金、银、珠宝等挂在脖子上制成。它是人体的装饰之一,也是最早的珠宝。戒指是戴在手指上的装饰品,任何人都可以戴。戴戒指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戴戒指方式有不同的代表意义。材料可以是金属、宝石、塑料、木材或骨头等。欧洲妇女在14世纪开始戴戒指。通常戴在食指上表示单身;戴在中指上表示相爱;戴在无名指上表示订婚或结婚;戴在小指上表示不想结婚。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戒指应该戴在左手上。

  你知道如何转让戒指项链品牌的商标吗?

  这些饰品很漂亮,很大气。我相信,无论是哪个女孩,都不能拒绝。那么,在我们的商标分类中,这种商品属于哪一类?如果进行商标转让交易,应如何处理?如果你不知道,接下来的内容就由企业好帮手商标网来为您介绍。

  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安全、更快捷。买家无需担心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被拒、未注册的情况,并可立即购买和使用。

  项链、戒指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14类商标,即珠宝玉器手表类。其中主要包括:

  ·【1401】-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贵重金属盒

  ·【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项链、戒指在商标分类群组为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具体分类包括:?140031:项链(首饰);140107:戒指(珠宝)

  项链和戒指首饰商标转让材料如下:

  1.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准备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转让申请书需要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盖章,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2.商标购买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最后,珠宝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1.签署转让委托书(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相反。无需提交)

  2.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及有关公证文件

  3.验收后进入检验阶段。如果相关证书和文件不完整,将通知您缺少材料。

  4.在审查阶段,如果有任何问题,将对所有提交文件进行验证和拒绝。

  5.受让方及相关行业和产品的营业执照,在相关资料审核后进行审核。

  其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应当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转让经商标局核准后,受让人方可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使用商标或取得对方的《商标注册证》,则不办理商标转让审批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7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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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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