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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类商标转让怎么样」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9 22:03:5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收集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证据,如部分公文、登记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副本等,除应当依法保护被侵权人的证据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被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重要资料。同一内容的几种不同证据比一种孤立的证据要好,因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越强越好。

一、18类商标转让怎么样

  第18类商标以皮革和皮革制品为主,对发展皮革和皮革制品市场的企业或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18类商标的转让有什么关系呢?

  18类商标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18类是什么?

  第十八类商标转让主要包括皮革、人造革、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旅游商品和马具。

  它包括以下七个子类别:

  [1801]皮革和人造革

  [1802]皮革制品、人造革制品、手提箱和旅行袋、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日用皮革制品

  [1803]毛皮

  [1804]雨伞及其部件

  [1805]手杖

  [1806]动物设备

  [1807]外壳

  二、18类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①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授权书

  ②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③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登记表

  ④商标转让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⑤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转让双方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合同

  三、18类商标转让的处理方法

  ①当面处理

  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四、18类商标转让费

  ①商标转让费按类别收取,一类接受注册商标转让的费用为500元

  ②委托商标代理的,由商标局从商标代理预付款中扣除。

  如果你想在市场上获得有价值的18类商标转让,可以到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相信你可以得到企业适合和理想的商标。

二、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教你如何维权!

  ①证据综合收集

  收集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证据,如部分公文、登记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副本等,除应当依法保护被侵权人的证据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被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重要资料。同一内容的几种不同证据比一种孤立的证据要好,因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越强越好。

  ②案例分析与权利保护方式选择

  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其他事实依据,结合侵权主体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现实的维护权利的方式。为了保证成功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通过价值较小的行政程序或效率较高的司法程序,选择多种程序,全面保护被侵害人的利益。

  ③申请文书

  最重要的是被侵权人在收集证据、选择维权方式、完成准备工作后的陈述。陈述应当说明具体侵权行为,并对侵权人进行有力的论证和分析,使相应的执法机关能够更客观地判断案件的实际情况,了解被侵权人的申请请求。因此,文件的撰写是案件成败率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耐心与合作

  由于不同案件审理周期不同,被侵权人应具有足够的耐心,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在提交申请后积极配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79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安徽)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合肥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2 淮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B区 0561-3058218
3 宿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宿州市规划馆北侧) 0557-3045856
4 蚌埠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5 阜阳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199315
6 淮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新政务中心G座2楼 0554-6660515
7 滁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0550-3215647
8 六安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1
9 马鞍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 0555-8221089
10 芜湖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六楼) 0553-2963181
11 宣城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12 铜陵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13 安庆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80
14 黄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3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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