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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有什么好处?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31 14:04:5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局会对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分别进行审查,保证所有要素都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将组合商标分开进行注册,即使有一个要素被驳回,剩下的要素注册通过了就可以投入使用。

一、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

  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包括五金器具。五金:传统的五金制品,也称“小五金”。指金、银、铜、铁、锡五种金属。经人工加工可以制成刀、剑等艺术品或金属器件。现代社会的五金更为广泛,例如五金工具、五金零部件、日用五金、建筑五金以及安防用品等。小五金产品大都不是最终消费品。

  【注释】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铝土(第一类);

  ——汞,锑,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第一类);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601-普通金属及其合金、板、各种型材(不包括焊接及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2-普通金属管及其配件

  0603-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不包括建筑小五金)

  0604- 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5-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网、带

  0606-缆绳用非电气金属附件

  0607- 钉及标准紧固件

  0608-家具及门窗的金属附件

  0609-日用五金器具

  0610-非电子锁

  0611-保险箱柜,金属柜

  0612- 金属器具,金属硬件(非机器零件)

  0613-金属容器

  0614-金属标牌

  0615-动物用金属制品

  0616-焊接用金属材料(不包括塑料焊丝)

  0617- 锚,停船用金属浮动船坞,金属下锚桩

  0618-手铐,医院用的金属身份证明手镯

  0619-(测气象或风力的)金属浆叶,金属风标

  0620-金属植物保护器

  0621-捕野兽陷阱

  0622- 普通金属艺术品,青铜(艺术品)

  0623-矿石,矿砂

  0624-金属棺(埋葬用),金属棺材扣件,棺材用金属器材

  温馨小提示: 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6类五金器具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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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有什么好处?

  常见的商标有纯文字商标和纯图形商标,二者组合的组合商标更是常见,组合商标指的是两个以上商标要素构成的商标,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优点,在商标注册时商标顾问都会建议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这是为什么呢?

  商标局会对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分别进行审查,保证所有要素都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将组合商标分开进行注册,即使有一个要素被驳回,剩下的要素注册通过了就可以投入使用。

  作为一个整体标志,是不可分开使用的,也不可以随意改变组合方式,这也意味着,他人擅自使用组合商标的某一个要素,很大可能不会被判为侵权行为。如果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更利于自己进行维权。

  分开注册的组合商标使用更灵活便捷,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使用,利于品牌的传播。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极有可能会更换组合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如果是整体注册的商标,那就只能重新注册,这就要面临注册不通过的风险。

  分开注册的话,则只需要重新注册图形部分,即使注册不通过也不会影响原先文字商标的使用。

  组合商标因为要对每一个元素进行单独审查,故总体的审查速度会比分开注册要慢。分开注册商标,互不影响,每一个商标的审查进度都是同时进行,所需的时间总体相对比较短。

  从品牌的长远发展来看,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是最合理的方式。如果商标注册遇到困难,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理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8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石家庄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8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院) 0311-85983900
2 唐山受理窗口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A区5号门7号窗口(商标注册) 0315-2806351
3 邯郸受理窗口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通南路8号一楼大厅 0310-8066170
4 正定自贸区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新区综合商务中心B区1037室 0311-88760026
5 白沟新城受理窗口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团结路186号 0312-289780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3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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