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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吗」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怎么收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4 09:06:2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不仅可以由授权用户销售,而且只要获得商标受理证书,商家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也可以销售。因此,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但此时,由于该商标没有得到推广和使用,其商业价值并不是特别高,售价也远低于其他商标。

一、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吗

  持有商标的商家通过出售商标获得利润,需要商标的商家购买商标进入市场。商标贸易已成为商家获取商标的主流方式。此外,通过商标销售的资金流动量也很高。一些高价值的商标以数万的价格出售。即使新注册的商标能极大地满足市场对商标的需求,也能以数千元的价格销售。因此,市场上有很多平台,它们都是从事商标代理注册和商标交易的平台。

  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吗?

  商标不仅可以由授权用户销售,而且只要获得商标受理证书,商家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也可以销售。因此,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但此时,由于该商标没有得到推广和使用,其商业价值并不是特别高,售价也远低于其他商标。但此时,商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注册的商标可以出售,但不建议商家用这种方式牟利。

  有些商家可能认为自己找到了商机,就想自己注册大量的商标,然后卖给需要的人,赚取商标注册费和商标销售价的差额,但事实上,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它们将给企业带来一些严重后果。其中之一是可能导致一些人起诉企业先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手段抢先他人的在先使用或某些有影响的商标,否则将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在身份和营业执照上使用大量注册商标的,可以注册他人正在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此外,企业长期使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注册了大量商标但未使用的,也有可能被商标局人民发现并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或未用于注销企业注册的商标。但如果企业注册了大量类似的商标,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商标转让代理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怎么收集?

  当我们的商标遭到他人的“撤三”请求,我们就得出具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没有连续三年不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必须准备齐全,材料准备的越详尽,我们维护保留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怎么收集?

  那么哪些数据材料可以作为我们商标的使用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完整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也避免只写简称,还要好好保留发票。

  2.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的拟定以及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将注册商标明确地标注出来,最保险的就是要写全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

  3.广告物品: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

  4.包装物:可以出具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还有其他能够作为商标有效使用证据的材料,例如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如果能掌握多种证据,就可以达成证据间相互印证关联的有效证据链条,能够大大增加商标使用材料的有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沈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024-83961720
2 大连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0411-65850198
3 鞍山受理窗口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153
4 丹东受理窗口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5-2178100
5 锦州受理窗口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0416-2601812
6 营口受理窗口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0417-2666418
7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1-96315-2411
8 盘锦受理窗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427-6693922
9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10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024-83777430
11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790903
12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0411-3927100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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