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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的基础问答」授予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4 09:07:3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一、商标注册中的基础问答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商标,商标的重要性本文不介绍了,主要和大家讲讲商标注册中的基础知识。

  问:查询商标收费吗?

  答:我们可以免费为您查询

  问:申请一个商标总共需要多少时间?

  答:常规时间大概在13个月左右(一般在12-18个月)

  问:个人(自然人)可申请商标吗?

  答:从2007年2月12日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商标,如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 致,不可超出执照的经营范围,如超出执照经营范围商标局不予受理

  问: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执照负责人要与申请人名义一致);

  c、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给我们);

  d、商标类别

  注: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问:准备资料

  答:a、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

  b、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送给我们);

  c、商标类别;

  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

  问:申请商标颜色的问题?

  答:一般申请商标都是申请黑白颜色的,申请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来搭配。如申请彩色,申请下来就必须按原申请时的色彩来使用,不可以另行改变。建议申请黑白颜色。

  问:商标字体变化的问题?

  答:因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书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的是楷体,在使用时是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问: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

  答: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在3个月可以下发,商标注册证书13个月左右可以下发。

  问:什么是《服务及商标分类表》?

  答:《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确定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应属哪一类,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表一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是注册申请书,以此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项商品,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商标局加收加项费。

  问:商标分为哪几种,怎么来使用?

  答: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问:TM是什么?

  答: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不一定是指注册商标。 一般发下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需要标识TM,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TM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申请成功,只说明商标正在申请中;

  问:R是什么意思?

  答:R是REGISTER的缩写,是注册商标的意思,代表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属物上标明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时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来标记;

  问:我的商标百分百能注册成功吗?

  答: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的,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络数据库并不包括最近4-6个月提交的商标申请信息,导致申请之前对在先商标的查询存在4-6个月的盲查期。但相对于可供查询的20多年商标信息来说,盲查期恰好出现相同商标的概率是极低的。

二、授予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种类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授予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前提:

  1、根据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含生产方法)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以上就是关于专利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查询、专利转让等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安徽)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合肥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2 淮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B区 0561-3058218
3 宿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宿州市规划馆北侧) 0557-3045856
4 蚌埠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5 阜阳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199315
6 淮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新政务中心G座2楼 0554-6660515
7 滁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0550-3215647
8 六安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1
9 马鞍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 0555-8221089
10 芜湖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六楼) 0553-2963181
11 宣城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12 铜陵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13 安庆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80
14 黄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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