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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流程和时间和危险」干你对集体商标有了解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07 08:50:3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流程和时间和危险

  创业人群越来越多,人们都想拥有自己的品牌,不想自己的品牌给别人使用,商标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我们来简单看下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其实我们在这注册商标的时间来跟转让的时间对比一下,注册商标一年多,而转让商标6-10个月,对于很多人的时间是金钱的观念来看。购买一个商标更加的实惠靠谱。

  难道注册商标不靠谱了吗,注册商标并不是说注册注册的下来,注册商标其实有三大危险。哪三大危险我简单在这里跟大家说下,

  一、 商标查询盲区:

  在商标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

  二、 商标近似的判断:

  商标局每个人的审查不一样一个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当申请人与代理人近似判断不够老道的时候,商标有被审查院驳回的可能。

  三、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公告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

  小编觉得这三个问题,是很大的问题。且一年多之后才能知道到底能不能注册下来,还是选择购买商标更加放心。务必选择一个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

二、干货:你对集体商标有了解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那么,你对集体商标有了解吗?

  干货:你对集体商标有了解吗?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集体商标的特征分析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享”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集体商标有八个特征,而对于其具体的特征情况可以详见上述内容。以上就是对集体商标特征信息的详细内容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96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郑州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2 开封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2楼B区21号窗口 0371-23857260
3 洛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4 安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厅一楼13、14号窗口 0372-5389616
5 漯河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95-3177026
6 三门峡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7989
7 南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8 信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9 驻马店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0396-26100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5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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