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业背后都有相应的标识,比如商品服务,其实有相应的商标文化符号,那么商标的转让需要纳税吗?
商标转让属于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是否需要纳税?由于它是一种商品交易服务,它会影响税费的支付。无论从哪一个渠道,我们掌握了新的商标转让商业运作政策指导方针,如果不是传统的商标优化方向,我们可能无法从共同规范中了解现有的商标转让形式是否已经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
商标转让需要交税吗?
商业化服务市场主导着商业经营的新形式。从以往探索的关键新途径可以看出,无论商标转让机制处于哪个时期,我们所能支持的商标转让限制标准都将得到更详细的分析。那么,商标转让需要纳税吗?税收是属于增值税还是目前需要了解的税种。从商品化服务的定义标准来看,无论从哪个时期的商业经营空间来进一步了解未来商标转让的认知框架,现代商标转让框架将进一步提升商标转让的需求。商标转让是否应征税,实际上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政策差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非所有国家都必须缴纳商标转让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款。
至于哪些国家和地区需要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纳税,这些信息将在官方商业网站上非常清楚。毕竟,商标转让并不是一种与房屋转让相比较的商业交易。在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征税的问题上,税收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和相应产品的政策支持,也是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征税的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有了重大的增长,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商标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商家,被企业重视,他们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广告植入来加深人们对商标的熟悉,通过人们的口语相传,来提高商标的信誉度。商标其实就是商品乃至企业的灵魂,失去了商标也就等同于失去了客户,失去了支持企业成长的经济基础。由于我国商标申请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好听商标转让资源越来越匮乏,很多客官注册不了自己喜欢的名字,就会选择购买商标。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好听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第一:转让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好转让协议后,需到当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里有的客官可能要问了,那不在同一个地区的情况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转让方单独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样也是合法有效的。前期材料准备好后,双方需要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不然商标权是不会转让到受让方的名义下哦。
第二:受让方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众所周知的,商标要通过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之所以《商标法》会有这样的规定,原因还是希望各位把商标合理使用起来,不要因为自身商品质量问题来影响商标的品质。
第三: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好听商标转让必须一并转让。有的客官可能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规定,那不是转让的成本就会提高了?其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就很容易知道了,如果类似商品上面出现类似商标,很容易造成混淆误认,也不容易管理,所以才会有这样一项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品牌的统一性。
第四:商标品质的保障。《商标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容易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转让。所以受让方在购买商标时一定要注册,商标的品质是否是违反法条规定的。有的商标可能是因为之前商标审查员的失误而成功的,这样去做转让商标局会对商标再次审核,如果违反法条规定,商标将会判定无效。
第五:转让后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让方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商标局不会再下发新的注册证书。受让方行驶商标权时,需要原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转让证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签订完转让协议后,转让方应当将注册证交给受让方。
第六:商标权的稳定性。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续展。所以受让方需要购买商标时,要注意商标是否有效。同时商标在有效期内还有可能被他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等等,故受让方应当了解清楚商标的稳定性,再进行转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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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614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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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受理窗口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 0797-8380505 |
2 | 宜春受理窗口 |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 0795-7201099 |
3 | 上饶受理窗口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 0793-8212002 |
4 | 瑞昌受理窗口 |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0792-4200898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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