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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最简单的方法」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26 20:57:2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转让人在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然与受让人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从而出现权属纠纷。例如未得商标共有人的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一、商标转让最简单的方法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是可以进行转让,而转让时间为6-8个月,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嘛?转让商标流程又怎么走呢,下面我们来看下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转让流程:

  当我们商标要转让找到可靠的代理公司如企业好帮手,企业好帮手商标成立于2001年是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备案的代理组织,而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www.cnlso.com,是国内商标待转资源多,全的商标交易平台,企业好帮手十年的信誉、转让商标进入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转让网找到客服加登记人员的微信13161502582,按照流程好了之后由登记人员登记完毕发送设计部门给所有转让商标的客户商标美观一下,在由上传部门上传商标。当有人看上商标之后销售会时间联系。

  当销售联系之后是议价,价格谈拢可以进行转让。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须知

  1.购买转让的注册商标要办哪些手续?

  (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受让人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众所周知,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商标也不除外。其实,商标转让是有一定风险的,每一个程序对受让方而言都十分重要。那么,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商标权权利本身存在瑕疵:在这里的“权利瑕疵”是指任何可能对转让商标之权利完整性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可能使得受让人在使用转让商标时遭遇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甚至会导致受让人难以取得商标权利,主要包括:

  1.无权处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转让人在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然与受让人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从而出现权属纠纷。例如未得商标共有人的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2.在权利之上设定各种权利负担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权利负担主要包括他人在被转让商标上设定了优先受偿权、过长的许可使用时间或者是质押权、抵押权等妨碍受让人顺利使用、取得转让商标之完整权利的权利负担。

  一般而言,在被转让商标之上所设立的权利负担会剥夺受让人对此商标所享有的最重要的利益,因而,受让人在转让之前需要对被转让商标之上的权利负担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

  3.权利状态不稳定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再到期满等待续展,会经历多个阶段,在这些时段里,商标极有可能会经历诸如驳回、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争议程序,如果被转让的商标处于上述行政争议程序中,其权利即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商标权面临着灭失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就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对于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对于被受让商标在前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较为充分的调查,以防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

  此外,还应明确被转让商标是否正处在诸如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争议程序之中,防止转让过来的商标最终落入无效的状态。

  商标转让程序中风险重重:现行商标法第42条,集中规定了商标转让的形式要件,但面对实际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现行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转让制度仍然不够完备,这导致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程序性风险层出不穷。

  1.商标转让手续采用形式审查难以避免实体权利错误

  《商标法》第4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质量。”

  商标局在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时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基于效率的需要,商标局对签字或盖章的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审查签字或盖章是否一致,对于伪造的签字或盖章往往难以通过形式审查及时发现,从而造成非法转让的行为发生。

  2.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与商标权利正式移转存在时间差

  商标权虽然是私权,但是商标的交易往往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因此,商标的自由流转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商标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该这几个条款可知我国对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并不采取完全的意思自治原则而是采用了核准制,即商标的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移转。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与商标权的实际移转并非同时发生,合同生效与商标权实际移转之间其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在双方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之后,商标局公告之前,还需要经过一个核准程序。

  因而,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如若转让申请未通过商标局核准或者虽然通过核准但未进行公告或转让人签订协议之后不进行登记就极有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3.一并转让的范围如若界定不清不利于受让人未来发展

  《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法》将一并转让的范围限定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在实际情况中商标转让人分割转让其商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某些商标权人保留被转让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是关联性极强的商品上的注册以便于日后搭附他人苦心经营的商誉。

  看似简单的商标转让实际包含着很多隐形的风险,小编所在本文中所列举的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仅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实践中因商标转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千差万别,要想更好的防范这些风险,的确需要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在商标转让之前做好全面的调查并给出专业的意见,以排解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后顾之忧。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相关事宜若还有疑问,欢迎随时登陆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与我们讨论。相关行业如需商标注册或者商标交易,也可登入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查阅更多精品商标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19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哈尔滨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 0451-87153017
2 齐齐哈尔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452-2799218
3 牡丹江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6号(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0453-6449818
4 佳木斯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454-8605321
5 大庆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0459-6158277
6 鸡西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73、74号窗口 0467-2189208
7 七台河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路45号七台河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464-8260075
8 鹤岗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四楼 0468-6191307
9 黑河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通江路12号) 0456-8252166
10 绥化北林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69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24号窗口 0455-826280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7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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