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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商标可以转让吗」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9-27 17:05:5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是获得垃圾桶商标的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已经注册的商标,由商标注册人交付、销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六个月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作价。

一、垃圾桶商标可以转让吗

  垃圾分类是众所周知非常重要的。垃圾分类后,将不同属性的垃圾分配到不同的垃圾处理区进行处理、填埋、焚烧或再利用。垃圾桶与垃圾分类密切相关,是垃圾分类的必要机器。下一步,为了促进垃圾处理器的生产,垃圾桶制造商应该如何做好垃圾处理器商标的获取工作?

  商标转让是获得垃圾桶商标的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已经注册的商标,由商标注册人交付、销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六个月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作价。我相信您还需要仔细了解垃圾桶商标的交易过程以及交易过程中必须准备的信息。

  垃圾桶商标的所属分类。第七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0701组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0702组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0703组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0704组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0705组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0706组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0707组印染工业用机械;0708组制茶工业用机械;0709组食品业用机械及部件;0710组酿造、饮料工业用机械;0711组烟草工业用机构;0712组皮革工业用机械;0713组缝纫、制鞋工业用机械;0714组自行车工业用设备;0715组陶瓷、砖、瓦制造机械;0716组工业用雕刻、打标机械;0717组制电池机械;0718组日用杂品加工机械;0719组制搪瓷机械;0720组制灯光机械;0721组包装机械(不包括成套设备专用包装机械);0722组民用煤加工机械;0723组厨房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气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0724组洗衣机;0725组制药工业用机械及部件;0726组橡胶、塑料工业机械;0727组玻璃工业用机械;0728组化肥设备;0729组其他化学工业用机械;0730组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械;0731组冶炼工业用设备;0732组石油开采、精炼工业用设备;0733组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0734组起重运输机械;0735组锻压设备;0736组铸造机械;0737组蒸汽动力设备;0738组内燃动力设备;0739组风力、水力动力设备;0740组制办公用针钉机械;0741组制钮扣拉链机械;0742组金属切削机床,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属加工机械;0743组非手动的手持工具;0744组静电、电子工业用设备;0745组光学工业用设备;0746组气体分离设备;0747组喷漆机具;0748组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马达和引擎零部件;0749组泵,阀,气体压缩机,风机,液压元件,气动元件;0750组机器传动用联轴节,传动带及其他机器零部件;0751组焊接机械;0752组清洁、废物处理机械;0753组单一商品;0754组电镀设备。垃圾处理器商标在0752组清洁、废物处理机械;食物垃圾处理机;垃圾处理机;废物和垃圾分离机;070418垃圾压实机;垃圾破碎机;070414垃圾处理装置;垃圾压碎机;0734组起重运输机械;废物和垃圾输送机。

  垃圾桶商标转让的基本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签发转让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或协议;商标持有者进行商标公证,通常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准备材料和公证人当然交给商标局。商标转让费1000元,由商标局出具《受理书》,一至两个月内予以审查,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发给《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在商标局受理后的五到八个月内通知转让双方。

 

二、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不断增加。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指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的范畴,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创作的作者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所以即便是未成年人,其创作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如果能在作品创作完成的第一时间就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由具有公信力的登记机构记载相关信息,以此推定著作权所有,经审查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无论年龄大小、无论什么性别性别、无论什么职业,著作权都会依法进行保护,不会有所区别。?所以不论是6岁小孩创作的作品,还是60岁老翁创作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都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在此,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的小编提醒大家,依法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哦!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23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沈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024-83961720
2 大连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0411-65850198
3 鞍山受理窗口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153
4 丹东受理窗口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5-2178100
5 锦州受理窗口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0416-2601812
6 营口受理窗口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0417-2666418
7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1-96315-2411
8 盘锦受理窗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427-6693922
9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10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024-83777430
11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790903
12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0411-3927100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7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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