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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商标忘记续展了可以重新注册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2 09:46:3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当商标失效时,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商标局会给予我们六个月的宽展期。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原料是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101-工业气体,单质

  0102-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林业的工业化工原料

  0103-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

  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7- 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0109-肥料。

  0110-灭火、防火用合成物

  0111-淬火用化学制剂

  0112-焊接用化学制剂

  0113-食药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0114-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

  0115-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

  0116-纸浆

  0117-能源。

  温馨小提示: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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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忘记续展了可以重新注册吗?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当商标失效时,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商标局会给予我们六个月的宽展期。然而很多有拖延症的客户经常来企业好帮手商标咨询,商标过了续展宽展期还能不能重新注册?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唠唠这个话题。

  商标失效一年内,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商标。因为商标法有规定:商标失效一年内不予许他人注册于该失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重新申请的程序与正常注册商标申请程序是一样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当然还有一种棘手的情况就是商标失效1年之后被他人注册或者他人提交注册了近似商标,那么,这将会导致失效的商标很难再重新申请成功。这种情况在一些名字好、价值高的商标上体现的更加明显。

  比如2015年人民大学以其校徽图案申请的注册商标到期了,福建省有一家公司名为“春回大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了一份与人大校徽图案高度相似的商标,并成功注册下来。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申请人要么只能放弃该失效商标,要么可以尝试先回购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再重新申请。企业好帮手建议商标持有人养成关注商标有效期的习惯,商标即将到有效期的时候,尽快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如果您有商标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挑选您心仪的商标,海量商标任你选,大牌、优质、特价商标应有尽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4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9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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