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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价值究竟如何体现」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2 15:23:4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所谓“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这个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

商标价值究竟如何体现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其判定通常由商标的知名度、公众的认可度来进行评测,以此来判断商标对企业能带来多少价值。

  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知识就是财富

  也许曾经也是被侵权受害的当事人,也许作为看客,不管是以什么身份,我们都知道现在在中国,维权似乎成了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坏人”反倒趾高气扬,受害者却维权无门。而如果企业没有一个注册商标,到时候商标遭人家抢注、使用了去,那才是真正的“叫天天不应”。

  2.商标转让——抢先注册有商机

  当我们手头有一个品质优良并且暂时闲置着的注册商标,有公司意欲向我们购买商标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进行协商进行合法的商标交易。

  3.商标使用许可——细水长流把钱赚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把商标权全部或部分“租”给别人,双方只要谈妥条件,签好合同,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常见赚钱方法就是利用商标使用许可进行加盟连锁经营,这已经不是商标赚钱的秘密了。但由于近年来企业越来越认识到知名商标的珍贵,在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上稍有不慎,将导致商标声誉受损。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谨慎对待品牌商标的使用。

  4.商标权质押——“空手套现”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商标抵押之后,持有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这枚商标,但是就不能随便“出租”或转让了,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商标究竟能有多大的价值,还是要视品牌经营的情况而定。而未雨绸缪总好过亡羊补牢,就如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所说:就算一把火将可口可乐公司烧得一无所有,但是要“可口可乐”这个商标还在,仅靠这一个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就还有翻身的机会。

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近年来掀起的“阳明热”,让“阳明”两个字成为了商标界的“宠儿”。这几年,各地企业纷纷抢注与“阳明”相关的商标,截至目前申请数量已经超过110多次,王阳明成为近年来商标界“最忙”的历史名人。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将历史名人注册为商标,但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呢?

  据了解,王阳明是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是心学之集大成者,王阳明被年轻人尊称为“明朝一哥”。这让不少企业看到了王阳明商标蕴含的价值,并想搭车借名人效应把产品打出去。于是与“阳明”有关的商标成了其中最炙手可热的载体。

  为了傍上王阳明这棵“大树”,广东一公司在去年5月一次性申请了45个类别的全类“阳明古郡”商标,还申请了10多个类别的“阳明印象”商标。此外,北京、天津、东阳、上海等多地的企业也纷纷“凑热闹”“蹭热点”,注册了一大批阳明商标。

  除此之外,还有各地历史名人均被抢注的事例,例如义乌人骆宾王就曾被广东一家公司注册“骆宾王”为公司商标,这家公司还名列“2012十佳网货品牌评选”百佳。那么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对此,律师表示:

  历史名人被抢注成商标,这不是个例,历史名人已有相当一部分被抢注成商标,据了解,我国《商标法》规定,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八种情形中,不包括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姓名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的姓名遭到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内,都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被授权。即使商标被注册成功,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争议,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古代名人人名一般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绝对禁止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作出了定义:“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同时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看出,“政治”二字列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之首,加之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对之审查一向严厉,所以,如你所述的毛泽东等领袖级名人的肖像、名字等是绝对禁止注册和使用的。

  2、相对限制情形

  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所谓“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这个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

  至于,其它的不注册、擅自使用他人包括所谓“名人”肖像等行为,均存在非常高的法律风险,建议慎重为之。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47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广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宁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一楼 0771-3807351
2 柳州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号 0772-2636946 0772-2636965
3 桂林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D64号窗口 0773-2824605
4 梧州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3楼5号窗口 0774-5830506
5 北海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靖安路1号 0779-3966002
6 防城港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101号房 0770-2880977
7 钦州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政务中心 0777-2841343 0777-2558935
8 贵港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荷城路969号院万豪景苑2楼市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0775-4568740
9 玉林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双拥路41号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 0775-2690728
10 百色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进站路7号百色市市场监管局1楼大厅 0776-2981300
11 贺州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市场监管服务区 0774-5130691
12 河池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西路21号河池市市场监管局501室 0778-2116123
13 来宾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0772-4211315
14 崇左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飞凤路6号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0771-79663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0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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