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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头戴式耳机商标」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3 10:09:0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头戴式耳机商标在第9类商标-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中,0908组音像设备中,比如有头戴式耳机090671;耳机C090037;耳机用耳坠090816,如果需要购买头戴式耳机商标的话,除了了解所需商标的类别,还需要明白购买第九类商标的具体流程。

如何转让头戴式耳机商标

  头戴式耳机不同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信号发射器,另一部分是带有信号接收放大装置的耳机,头戴式耳机的缺点是携带不便,但声场很好,舒适性很好。耳机生产企业在获得耳机商标时应注意哪些转让事项?

  头戴式耳机商标在第9类商标-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中,0908组音像设备中,比如有头戴式耳机090671;耳机C090037;耳机用耳坠090816,如果需要购买头戴式耳机商标的话,除了了解所需商标的类别,还需要明白购买第九类商标的具体流程。

  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转让耳机的商标。一是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也可以直接在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万个,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此,在确定商标转让方式时,申请人应当自行决定。如果您了解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可以到商标局办理耳机商标的转让手续。但是,如果相关商标法不为人所知,商标转让机构可以转让该商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地的,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时,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转让。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会向商标转让申请人出具各种相关的转让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和答复作出一定的变更。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寄出。另外,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政情况,部分申请人的地址也会发生变化,导致商标局出具的文件无法被申请人接收的问题。因此,建议各申请人可以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的相关事宜。

  如果企业急需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商标,建议选择转让商标,但如果企业想要获得一个全新的商标,可以选择注册商标。如果您想拥有一个商标,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商标小知识: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有哪些?

  相信我们都已经看到过大大小小的侵权案件,在这些侵权案件中,法律对于赔偿金额的大小也各不相同。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想说,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对于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企业应正确认识到商标的价值,才能在根本意识上将商标重视起来。企业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那么你知道在法律上,对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企业好帮手商让网小编给你分析: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小编建议企业都走品牌“正轨”,不要轻易侵犯他人的商标。

  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定刑标准根据: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47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湖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长沙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广告产业园1栋二层 0731-81825888
2 衡阳受理窗口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西环路13号衡阳市政务中心二楼D区 0734-8969115
3 株洲受理窗口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2楼D区2020号商标受理窗口 0731-28817431
4 湘潭受理窗口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0731-52817048
5 邵阳受理窗口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9-5356071
6 岳阳受理窗口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9号窗口 0730-8882187
7 常德受理窗口 湖南省常德市朗州北路市民之家一楼D区 0736-7258416
8 张家界受理窗口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市政务中心大楼3楼 0744-8280258
9 益阳受理窗口 湖南省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 0737-4390361
10 郴州受理窗口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新区管委会高科大楼一楼 0735-2651610
11 永州受理窗口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永州机场路口)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 0746-8361785
12 怀化受理窗口 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与龙泉湖路交汇处湖南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区12栋 0745-2235381
13 娄底受理窗口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0738-8316118
14 湘西受理窗口 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州知识产权受理事务中心 0743-8236151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0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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