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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认证的形式与优势」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3 14:20:0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法》中第九条有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因此,外国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

商标认证的形式与优势

  围绕商标有很多要点,商标注册、商标许可授权、商标转让等都是重要的商标转变形式,但其实,不只是这些是重要的形式,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企业保护商标的重要方式,那就是商标认证。我们看到了,在平常消费购物的时候,消费者也是会看认证的商标,那样的商标因为质量有保障所以总会销量较高。

  我们在明确商标认证之前,先可以将其分为驰名商标认证和地方商标认证,这跟商标注册不一样,只要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都可以参与认证,而对于那些还没有注册的商标但是却被企业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只要达到认证水平都可以申请商标认证。

  关于商标认证合格与否,合格的认证,认证机构会颁发质量认证证书,企业在商标认证成功后就可以在产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但商标认证的申请方式不同,根据所在地的要求、所需证件和认证类型来变换其申请方式。虽然是不一样的认证条件和方法,但优势一致。

  商标认证是对声誉和质量的确定,申请一个商标不仅时间长,风险还高,尤其是现在企业大量申请商标,商标资源减少的很快,很多商标驳回都是因为商标近似问题。

  另外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商标的申请进展,假设遇到驳回或者异议等问题,在这基础上,商标认证的难度要比申请商标难度还高。但是一旦申请成功,就意味着公司商标下的产品或质量得到了消费者认可,同样好处会增加。

  而商标认证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得到比普通商标更多的保护和支持,就比如说,一般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企业都会注册大量的商标以及类似商标作为防御商标,但如果商标认证为驰名商标或者是地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范围也扩大,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我们在平常的时候看到的那些驰名商标,被很多人知道,所以人们对其信赖,相信其质量有保障,在买过一次之后还会在第二次买的时候专门寻找这类商标的买,所以企业商标认证必要的时候也是必然的。

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一般来说,自然人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但我国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对自然人个人申请商标的限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为你分析:

  一、《商标法》中第九条有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因此,外国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即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业经营登记的,可以有字号,也可以没有字号。对于没有字号的个休工商户来说,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现行法律之所以规定自然人一般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源有限,而商标主要是进行市场竞争的工具,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的自然人不进行生产经营,故不需要申请商标注册。而且,对国内外的自然人区别对持,也不利于我国国内公民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对我国公民进行市场竞争明显不公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在修订之中。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将在提交的修改草案中,建议不再对我国自然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予以限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5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哈尔滨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 0451-87153017
2 齐齐哈尔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452-2799218
3 牡丹江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6号(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0453-6449818
4 佳木斯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454-8605321
5 大庆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0459-6158277
6 鸡西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73、74号窗口 0467-2189208
7 七台河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路45号七台河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464-8260075
8 鹤岗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四楼 0468-6191307
9 黑河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通江路12号) 0456-8252166
10 绥化北林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69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24号窗口 0455-826280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0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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