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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登记的三种情况说明」西宁进行商标转让需要的素材以及所有流程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15 11:19:3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从头核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的证据。

商标登记的三种情况说明

  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施行条例的规则,该注册商标公用权或该注册商标公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能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央求之日起终止。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央求书,自消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注册商标的注销重要包括以下三种气候: 第1、因商标注册人自动央求的 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注册商标或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

  第1、因商标注册人自动央求的

  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注册商标或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2、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央求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央求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央求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央求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注册商标或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没有打点移转手续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3、因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央求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央求的,可以再给以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央求的,注册商标的注销重要包括以下三种气候:

  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施行条例的规则,由商标局在原《商标册证》上加注发还,该注册商标公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央求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从头核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消亡或终止而被注销的,并予通知书记。

在西宁进行商标转让需要的素材以及所有流程

  西宁位于青海省,青海省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物产资源。2009年至今,以“大美青海、特色品牌”为主题,青海省以一线城市优越的地理位置的产业优势,成功推出了自己的品牌。截至目前,青海省共有注册商标18537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44件,青海省著名商标175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如果不想经营了还能将商标进行转让。有很多朋友想咨询西宁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西宁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等。下面由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小编统一解答西宁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

  商标转让,首先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2份,说明该申请书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字或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签字或盖章)说明该委托书由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3、受让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证的复印件。

  (2)如企业即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流程:

  1.前往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购买部分定金,购买方提供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

  4.公证完成后商标代理公司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5.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转交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6.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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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代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好处有哪些呢?

  1.节省时间与经济成本

  对于去西宁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缩短时间距离,大程度的节省经济开支。

  2.商标代理公司专业,经验丰富

  找一家经营多年的商标代理公司,有专业的商标代理团队,商标代理经验丰富,不用担心手续不懂而耽误商标转让。

  3.商标转让时间短

  一般代理公司都会有‘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方案,能快速办理转让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56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赣州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2 宜春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3 上饶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0793-8212002
4 瑞昌受理窗口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792-42008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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