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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器商标快速获得的方法」“消费打假”和“商标打假”有哪些区别?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0-22 16:36:2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国际市场对我国按摩器具产品一直保持强劲的需求态势,国内制造水平的提高,导致世界产能逐渐转移到我国,使我国成为世界按摩器具制造中心。有市场就有商机。按摩器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来,在企业进入市场之前,首先需要的就是一枚商标。

按摩器商标快速获得的方法

  按摩器,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按摩的仪器,它拥有的仿真功能,可以让体验者体验到针灸、推拿、按摩、锤击、火罐、刮痧等保健的功能,有着缓解疲劳,促进血液循环,减轻疼痛等等功能,很多家庭都会必备一台给老人使用。

  近年来,国际市场对我国按摩器具产品一直保持强劲的需求态势,国内制造水平的提高,导致世界产能逐渐转移到我国,使我国成为世界按摩器具制造中心。有市场就有商机。按摩器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来,在企业进入市场之前,首先需要的就是一枚商标。

  今天就教大家按摩器商标快速获得的方法。大家可能都知道商标获得无非就是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先来讲商标注册,近年来由于好名字的商标老早就被注册掉了,而且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进行了多类别的注册,导致后来者根本没有瓜可以吃。商标注册耗费的时间也要也要1-1.5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企业大力进行宣传,最后商标下不来,那这些成本都付之东流了。

  再来讲商标转让,就是把别人注册成功的商标通过转让手续转让到自己的名下,整个只需要6-8个月,成功率还高,现在很多企业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商标。

  所以今天给大家讲的,关于按摩器商标快速获得的方法其实也就是商标转让。整个转让的流程步骤有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为您准备了优质的按摩器商标,可供您挑选,想要快速获得按摩器商标记得来找我们。

“消费打假”和“商标打假”有哪些区别?

  在《商标法》中有规定,商标被侵权,商标拥有者可以参照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者实际获利情况、商标许可使用费来索赔。同时,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证明不知情以及合法取得,决定着是否赔偿、赔偿多少。”

  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专家付军介绍,品牌拥有者面对整个市场打假,精力有限,往往会从小卖部入手,追溯“上家”。会委托某一地律师全权处理,因而会出现某一个地区集中出现小卖部被起诉的情况。“现实中,小卖部进货时不可能取得进货合同和正规发票,法庭在审理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一情况。如果,进货价与通常市场价差不多,也能提供进货单、收据,就可以证明是合法途径取得产品,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付军建议,小卖部进货时可以选择品牌商品的授权经销商,并且保留进货凭证,发现进货价明显低于通常价格,或者商品是明显粗制滥造,就要提高警惕,不能贪便宜,避免惹上侵权麻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学知介绍,品牌拥有者对小卖部的打假,与“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身份打假,两者区别较大。“以消费者身份打假,索赔金额一般是退一赔三或者按物价的10倍赔偿。目前对职业打假人打假行为,在法律上很有争议,部分职业打假人还可能被法律制裁。但是,品牌拥有者授权职业打假人,以商标侵权角度打假维权,在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

  郑学知律师介绍,小卖部销售假冒品牌产品,确实对品牌造成商标侵权,如果提供证据证明不知所购货物为假,属于正常进货,且提供进货渠道的,可以减免实际赔偿,但法院在证据认定方面可能出现不同。“以消费者身份知假买假,索赔金额一般是退一赔三或按物价10倍赔偿;如果是厂家直接打假,或是职业打假人取得了厂家授权,以商标侵权角度打假,索赔金额较高——会参照售假者获利情况、商标所有者损失情况,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倍数等来确定金额。如果这三个标准无法参考,《商标法》规定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67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 0471-5332378
2 包头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0472-6862149
3 赤峰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 0476-8334678 0476-8838207
4 乌兰察布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74-8249251
5 鄂尔多斯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兴泰商务广场T1-T2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E404 0477-85822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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