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一场博弈,而证据则是这盘棋的关键。在布局落子之间,一着不慎,可能满盘皆输,证据之重要程度可见一斑。在商标行政诉讼中,虽然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在商标复审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往往成为商标诉讼中的关键。因此,对证据进行完整收集,将一系列法律事实通过证据予以证明并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结合商标行政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笔者谈一谈如何下好证据这步棋。
在法国一知名化妆品公司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法院认定其引证商标‘Dior’为。为此,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认定驰名似乎志在必得。然而,经过法庭质证,原告代理人发现在证据中,宣传报道、杂志照片及举办的活动的报道时间,均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上述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在中国已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证据的形成时间与证明目的紧密相关,而很多当事人及代理人在举证时,却恰恰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在商标行政诉讼中,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只重视证据的数量,而对证据的关联性有疏漏,导致提交的证据无法支持其诉讼主张,错失了胜诉的机会。这也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注重证据形成的时间,及时保存并及早提交证据。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司法行政保护记录等。然而,在‘Dior’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支持原告主张的证据非常薄弱。原告虽提交了其产品的专柜列表、产品手册、广告宣传以及销售发票等,但是这些均属于自行制作的证据,证明力薄弱;其提供的巨额销售发票只有部分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且无中文翻译。有些证据甚至仅有企业名称,连商标标识都没有显示,根本无法证明其商标意义上的宣传和使用。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已达到驰名的程度,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证据搜集上的失误,往往导致当事人不得不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因此,针对司法实践中取证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的特点,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需特别注意将相关证据予以整合,构建完整证据链,采取较为周全的取证方式,以防止由于证据链缺憾而造成诉讼不利之后果。
诉讼如同一盘棋局,证据收集和整理,无疑是一颗颗重要的棋子。在大量的案件中,很多胜诉机会因为证据不全而败诉;多少本可避免的损失因为证据瑕疵而无可挽回。掌握并熟悉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搜集规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身在棋局之中的人应有的、合法的诉讼权利。而透过鲜活的个案,反映出的亦不再是单纯的规则设计与理性构架,而是引导权利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中运用好证据规则,以规则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商标转让的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商标转让人将商标权或者是商标申请权给让渡给商标受让人的协议。
商标转让合同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日开始成立,一般都是从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有效的,除非是当事人有另外的合约签订。根据《商标法》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转让注册商标是要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并且在转让注册商标核准以后,给予公告,这样受让人从公告之日开始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且生效知识表明着商标转让合同是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存在着拘束力,但这并没有说商标权已经是转移了。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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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674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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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 024-83961720 |
2 | 大连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 0411-65850198 |
3 | 鞍山受理窗口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12-2206153 |
4 | 丹东受理窗口 |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0415-2178100 |
5 | 锦州受理窗口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 0416-2601812 |
6 | 营口受理窗口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 0417-2666418 |
7 |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21-96315-2411 |
8 | 盘锦受理窗口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0427-6693922 |
9 |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 024-58065032 |
10 |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 024-83777430 |
11 |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 0411-84790903 |
12 |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 0411-3927100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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