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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常见的失误分析」作为商标应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1-27 11:09:4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为避免申请注册商标因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而被驳回,进行商标查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有的企业在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对自己选择或设计的商标过于自信,认为不可能有在先商标存在,往往不注重申请前查询或查询不细致,导致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冲突而被驳回,浪费申请费。

一、企业商标常见的失误分析

  我们都知道,商标的申请注册过程是很复杂且繁琐的,其过程漫长且烦人。因此,很多企业在商标这件事上遭遇了滑铁卢,有的是申请注册出现了问题,有的是商标不符合要求遭到驳回,有的是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是很多商家都会面临的,那么该怎么解决呢,接下来由小编给大家解析一下企业商标常见的失误:

  1、申请注册中的失误

  ①申请商标前不注重查询,遭到驳回。

  为避免申请注册商标因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而被驳回,进行商标查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有的企业在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对自己选择或设计的商标过于自信,认为不可能有在先商标存在,往往不注重申请前查询或查询不细致,导致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冲突而被驳回,浪费申请费。

  ②商标取名随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要求,遭到驳回。

  商标的取名和设计不仅要好听好看,还要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尤其是不能违反禁用条款。一些企业在为商标取名时,对法律规定不重视,随意性较大,选择商标时只考虑好看,结果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被商标局驳回。此外,有的企业偏爱缺乏显著性的描述性、暗示性商标,即使被核准注册,也很难受到保护,从长远看不利于品牌打造。

  ③指定使用的商品选择不合理,商标受保护范围过窄。

  商标申请是按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即通常所说的尼斯分类)办理的,每一商品或服务分类(目前一共有45类)中包括诸多群组,每个群组下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只有按照一定规律,合理选择恰当的商品或服务,才能使商标涉及商品或服务最大限度获得保护。不少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往往只选择企业实际正在生产的商品,不考虑应予以保护的商品。还有的企业在进行防御商标注册时,只在某一商品分类中选择一两种既不常见又缺乏广义含义的商品,导致商标使用范围极为有限,易使他人钻漏洞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④以不同的主体名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遭到驳回。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的主体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的企业实际上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在法律上这些不同单位虽然是一套班子,但是主体不同。当企业以不同的主体名义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会被商标局驳回,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企业发展。

  2、使用商标中的失误

  ①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但有的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存在随意改变商标的情形。这是因为不少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的商标字体或式样往往没有考虑实际使用的需要,当决定使用商标时,又发现原来注册时的字体和式样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包装装潢等,于是不可避免地为了美观而加以改动。其实,改动后使用商标也不是不可以,但问题是有的企业偏偏画蛇添足地标注?,结果构成《商标法》禁止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②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

  有的企业在刚涉足与原行业类似或相关联的行业时,由于缺乏对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知识的了解,想当然地将原行业使用的注册商标照搬过来,使用在其他类别或虽为同类别但并未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权。

  ③随意添加要素或组合使用

  有些企业为了增强商标的美感或让商标名称更加顺口,将两件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或一件图形商标与一件文字商标,组合为一件商标使用,同时在组合商标中的一件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企业的本意是表明构成整体商标的某一件商标是注册商标,却造成整个组合商标是注册商标的客观表现,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以上企业的失误存在巨大隐患,一旦被举报或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将陷入被动。

  3、其他事务中的失误

  ①商标买卖(转让)中,有的企业没有考虑交易客体的特殊性,造成失误。最常见的失误是忽视交易的商标是否已经被卖方(转让方)许可使用,是否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是否已临近续展期等。如果在受让商标时,没有弄清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极有可能发生虽取得商标所有权却无法使用或不能单独使用等情形,导致纠纷发生。如果商标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状态或已临近续展期,则受让的商标权利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企业甚至可能得到一件失效商标。

  ②有的企业虽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多数商标未实际使用,这些不使用的商标或是作为商标资源储备,或是作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由于我国《商标法》并未就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作出明确规定,却规定注册商标如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如果企业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束之高阁,不采用相应方式体现商标已实际使用,这些商标仍然是不安全的,极易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存在较大风险。这些应引起重视。

  在此,企业好帮手小编还是要老生常谈,告诫各创业公司: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提前布局商标,并且做好商标多类别注册及关联商标注册,如果有英文和汉字组成的商标,最好全部注册,不要只注册英文,做好全面的商标布局,以保障后期产品扩大发展时留有空间,提前预防各类侵权、抢注行为!

二、作为商标应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作为商标应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价值性和专有性。1、显著性。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如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4、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78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济南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8F04-2 0531-82569620
2 青岛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66200527
3 东营受理窗口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 0546-8333003
4 济宁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0537-2341816
5 泰安受理窗口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安政务服务中心(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0538-8266636
6 临沂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9-8771912 0539-8771913
7 青岛西海岸新区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12楼(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工智能大厦) 0532-85162332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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