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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转让流程」到底怎么样才算拥有商标专用权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1-28 13:28:3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是识别区分产品商品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价值是不可估价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一、闲置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是识别区分产品商品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价值是不可估价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为什么会有商标闲置呢,闲置商标的产生有权利人自身方面的原因,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注册商标被闲置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变更。商标所有人因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发生了变更或变化,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载体不复存在,从而使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二、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须办理移转手续,否则,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法人的终止,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因其合并而产生的法人终止的法律效力,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注销。在合并中,如果商标注册人被吞并,法人终止,应当由注册商标的承受人即合并后的法人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但是由于继受人或承受人不办理移转手续,又无人申请注销,因而使该注册商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三、企业的改制或者是破产,企业改制主要有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改制后的法人必须按规定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和对商标意识认识不到位,一些改制后企业和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并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致使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那么闲置商标是不是跟废品一样没有用了呢。不 闲置商标的灭存取决于我们, 通常来说被闲置的商标,可以采取转让、赠予、注销等方式,进行转移或消灭商标权。

  我们选择二次利用让商标发挥它该有的价值,“转让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哦。具体可询问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客服。

二、到底怎么样才算拥有商标专用权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注册产生商标权,但商标权只有通过利用才会产生价值,因此商标法保护的是核心是商标专用权。这样讲,可能第一次接触商标专用权的人会有一点懵。下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任务就以实际例子给大家讲讲商标专用权到底怎么回事。

  福建建瓯市人民法院今日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张某、李某、黄某、陈某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生产假的某知企业好帮手牌矿泉水,购买该品牌矿泉水商标标识及书签,以及该品牌的外包装箱和10万套瓶胚和瓶盖,结果不到一个月就被查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黄某、陈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侵害别人的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四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尚未流入市场,生产的产品也未销售,且在被查处前已停产,遂作出判罚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咋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而未获得商标注册人授权同意的都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他停止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继续使用。

  在这个案件中,这四人显然是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授权,也就说他们侵害了该商标专用权,所以依法给予惩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79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海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南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楼408室 0898-6520305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口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南一楼第一受理大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0898-6858351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三亚受理窗口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30号窗口 0898-3886028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儋州受理窗口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D18栋政务服务中心 0898-23336801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琼海受理窗口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质检大楼一楼登记大厅 0898-629201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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