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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商标被驳回后企业应该作何反应?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2 09:56: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二、商标被驳回后企业应该作何反应?

  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途径就是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具有花费时间长,过程比较繁琐的特点,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全身心投入进行关注。但是尽管如此,该驳回的时候依旧会不留情面地进行驳回,每当到这时候企业能作何反应呢?

  了解商标的都会知道,商标注册主要用于区别其他同类产品,便于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因此其同样也是具有重大的意义的,如果所包含的意义不大,就容易引起他人误会,那么商标可能不会注册成功。因此,在注册商标前,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查询和分析,尽可能避免商标被驳回。

  企业在使用商标进行注册时,就应该要想到近似商标不能被注册的后果,所以对商标的判断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来识别。当然,企业还有一个机会就是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比自己注册显然会更加简便一些。前期会根据经验做检索分析,后期会及时跟踪商标的状况,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另外及时的商标查询是避免商标驳回的有效途径。由于商标存在三个月的盲期,导致商标注册的客观风险,商标的盲期虽然是不能避免的,但是申请人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进行注册和提交,后期也尽可能对查询的结果多次关注,也是能够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的。

  商标注册因故被驳回并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作出新的裁定,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证据予以争取。

  所以说商标驳回也好,未注册成功的时候企业就要有一定的反应能力,将可能会使用到的证据全部搜集在一起,就可以最大概率对商标进行挽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9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福建)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福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0591-87818639
2 漳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0596-2072355
3 泉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2号窗口 0595-22112700
4 南平受理窗口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一区4102 (闽北卫校旁) 0599-8849431
5 龙岩受理窗口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二楼2区市场监督局窗口 0597-2315677
6 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0591-86169725
7 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自贸区管委会 0591-2836917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4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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