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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进行公证吗」陶瓷商标如何防止商标的通用变化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3 16:24:2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是目前许多公司使用的一种获得商标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对商标的需求效率非常高,这也是商标转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

一、商标转让必须进行公证吗

  商标转让是目前许多公司使用的一种获得商标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对商标的需求效率非常高,这也是商标转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注册商标所需的时间效率往往跟不上企业的需要,因此对商标的一些知识应该事先了解,以便在获得商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假设商标的转让不需要公证。

  一般来说,为了更全面地保护企业在转让过程中的利益,最好提前做好商标公证工作,因为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企业不受后期权利纠纷的影响,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他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其实没有必要做公证。哪些情况不需要公证?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避免商标公证。例如,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不经公证直接提交申请。转让人为个人,受让人为企业,不得先行公证。

  同时,受让人为个人的,该个人相对于企业属于弱势方。为了尽可能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进行公证。转让人的公司将很快被转让或注销。如受让人不能配合受让人后期公证,建议双方提前做好公证工作,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有关于商标转让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二、陶瓷商标如何防止商标的通用变化

  陶瓷是陶器与瓷器的统称,陶与瓷的质地不同,性质各异。陶是以粘性较高、可塑性较强的粘土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不透明、有细微气孔和微弱的吸水性,击之声浊;瓷是以粘土、长石和石英制成,半透明,不吸水、抗腐蚀,胎质坚硬紧密,叩之声脆。关于陶瓷商标所在的类别选择,应该如何?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陶瓷商标所在的类别属于第21类 - 2102-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 陶瓷或玻璃标志牌210279;2103-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 家庭用陶瓷制品210068;2104-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 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塑像210217等。

  很多商标会在使用间因为一些原因转而变成了通用商标,通用商标的转变就是其显著性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微乎其微。另外企业应该要知道,变成通用名称的商标就相当于给大家公开使用,商标注册人也无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时候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防止商标向通用转变呢?

  其实首先应该要弄清楚这件商标之所以会变成通用商标的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类,内部原因是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后,没有对商标进行专门管理、使用和宣传,导致企业对商标关注尚浅,在商标淡化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等到商标变成通用名称后才发现,但已经为时已晚。

  当然也有可能是外部原因干涉的范围比较大。在宣传的时候直接将商标代替产品的名称进行宣传推广,而且消费者有时候更愿意直接用商标来称呼,久而久之,消费者就会形成一种直接把商标当成商品名称的习惯,这就加剧了商标的通用化进程。

  想要防止商标通用化,首先企业必须要先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当商标注册成功后,还要定期查询商标公告,监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受理。还有利用媒体引导是防止商标淡化的证据之一,一旦发现商标有通用化的趋势,一定要及时利用媒体来影响消费者的认知。

  其次,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应当选用任意性商标,避免使用通用化风险较高的描述性商标。最后,为了防止有他人淡化商标的显著性,企业可以在该商标注册的类别以外的其他类别注册若干相同或近似商标,用作防御商标。通过防御性的注册,可以有效防止其他竞争者在别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进而分散其显著性。

  显然这几种方式都是可以有效防止商标变成通用化的进程,如果企业能够结合造成商标内外部原因的条件之时,其实对于商标转变为通用化就有了一定的理解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95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郑州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2 开封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2楼B区21号窗口 0371-23857260
3 洛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4 安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厅一楼13、14号窗口 0372-5389616
5 漯河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95-3177026
6 三门峡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7989
7 南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8 信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9 驻马店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0396-26100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4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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