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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中介吗」香港烟草商标注册有什么样的需要注册?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5 08:08:4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许多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同,所以说商标代理机构结构是商标中介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此之前,已经有很多拥有长期知识产权的企业。

一、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中介吗

  目前,商标市场是众多企业家或企业家所关注的热点市场,但许多对知识产权行业不甚了解的人对商标代理结构仍心存疑虑。另外,我国商标市场非常火爆,很多企业都会通过商标代理购买商标。一些简单的人认为商标代理机构的性质与中介机构相同。他们还将商标代理结构理解为商标中介。所以,目前的商标代理结构实际上都是中介的性质吗?

  事实上,许多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同,所以说商标代理机构结构是商标中介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此之前,已经有很多拥有长期知识产权的企业。目前在商标代理领域,拥有中国商标的知名超市较多,上标网、赞誉网、金店商标网、寻标网等都有10家。具有多项知识产权服务经验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这些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是商标转让中介,还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设计、版权、专利等一系列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

  除了这些更具权威性的平台外,大多数由跟风或只想赚钱的公司创建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转让方只有一项服务。这些公司属于商标中介机构。因此,商标代理机构不能统称为商标中介机构。

  目前,我国已有少数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但很多人对这方面还没有了解和认识。正是这样,知识产权概念在我国的普及显得尤为重要。社会能够发展,技术和创新始终是第一生产力。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二、香港烟草商标注册有什么样的需要注册?

  人们对于烟草最初的印象就是其是制成香烟的原料,因此大部分情况下烟草都被看作是有害的物品,不过作为原料,其全株也可制成农药杀虫剂;当药用就可以作麻醉、发汗、镇静和催吐剂。运用的范围也很广泛,关于烟草商标所在的类别我们可以这么理解。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烟草商标所在的类别属于第34类 - 3401-烟草及其制品。这没有什么好争议的地方,因为这一类总共的描述就只有烟草;烟具;火柴等,所以烟草所在的类别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为是这一类。

  对于在香港经营企业来说,因为本身香港在我国的南方而且地理位置优越,在那边建造企业后还可以对外运输,加快时效性。因为一国两制的关系,香港的商标注册究竟与大陆有什么不同呢,又或是几乎都相同,接下去我们就来着眼看看。

  在香港注册商标首先仍旧需要商标查询的,这是无论是哪个地区都应该做的注册前的准备,后面就可以搜集相关的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或法人作为申请,所需要的遵守商标的模式有文字、图案等;要对商品名称或清单进行严格保护措施;在选择颜色上通常选择的都是未确定颜色的黑白颜色。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注册人需要提供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以及其类别,并进行查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商标的正式图样,以及申请者的相关资料至香港知识产权署进行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册是否与现有的商标相似,这一块通常需要1周左右时间;

  后面就是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受理商标回执,这段时间大概需要2周左右时间;紧接着是香港知识产权署对该商标进行审核;宪报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月;审批程序完结,领取商标证书,也是至此,香港商标申请成功。

  此外还有一定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商标优先权,申请人如在提交香港商标申请之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在香港注册的优先权。

  香港商标自申请日期有效期为10年,到期需进行续展,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恢复期6个月。所需要的材料包括香港商标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续展申请书;香港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关于香港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就是以上,首先是商标注册,后面还有商标假设获得核准之后商标的一个续展,确实相似度很高,可见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面,观点都是近似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97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赣州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2 宜春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3 上饶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0793-8212002
4 瑞昌受理窗口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792-42008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5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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