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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预防商标侵权」培训机构商标转让中双方都应留意的要点是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6 08:14:0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必应当明确转让方对于该转让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且商标处于有效期之中。对于商标目前的情况要有所了解,商标是否被许可、商标是否进行了质押贷款以及商标是否被冻结等,如果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就必须要取得在先许可人同意。

一、企业如何预防商标侵权

  案例:2013年2月,宝应境内一企业主发现另一家公司生产销售该企业注册的商标藕片产品,即举报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核查,发现是该企业内部一名管理人员王某为获取非法利润,擅自购进印制有本企业厂名、注册商标的包装物,并利用公司空白信笺纸偷盖公司报关公章、补写委托书等,为这家公司生产销售藕片产品。案发时止,工商部门查获这家公司已加工藕片2400箱,王某已帮助销售藕片700箱,待销1700箱,合计金额7万余元。此案经工商部门查后认定:王某与公司均构成盗用企业商标侵权过失行为。工商机关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对王某和H公司罚款10万元和8万元,并因王某违法金额符合追诉标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一是工商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商标使用的市场监管,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本案是一起由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合同对商标进行侵权的典型案件,反映了企业主对商标管理的漏洞。企业合同书、公章和商标构成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反映了企业的软实力,为此要强化其管护责能。此案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以上问题在其他企业的商标管理中也不同程度存在,需要基层分局对照《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试行)》,深入企业帮扶指导。工商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商标使用的市场监测,做到及时发现侵权线索给予打击,帮助企业维权办实事。二是企业要加强规范管理。本案所涉及企业据了解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公司印章未妥善保管,无用印制度,造成空白信笺被偷盖公章外流,给侵权认定增加了难度。而注册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证据,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抓住企业合同审查资料不全、代工数量超出协议的事实,很难确保本案成功查处;二是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企业有注册商标,但是无商标管理人员,分工职责不明;企业内部员工王某是该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但缺少商标法制观念,教育培训不够;企业产品市场畅销,但尚未申报市知名商标,创牌意识不强;三是商标标识管理混乱。本案侵权公司使用的藕片塑料包装袋均为本县境内同一企业印制,反映了企业对其商标标识的印制厂家监督不力,企业设有建立规范的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与资料,商标标识管理存在严重管理工作漏洞。三是工商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工商部门应结合执法实践加强行政指导,对服务型监管维权进行有益探索。本案结案后,工商分局一方面要积极帮助被侵权企业申请注册防御商标,辅导申报扬州市知名商标,不断强化商标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对实施侵权的公司进行教育规范,动员其申报注册自有商标。

二、培训机构商标转让中双方都应留意的要点是什么?

  培训机构指的是在学校之外建设的一种小教育班级的一个机构,其主要为的是将学校学生没有学明白的东西或者还不能完全理解的知识进行一个增进巩固。这有助于学生学习的进步,在现实中越来越常见。关于培训机构商标类别应该怎样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可以知道,培训机构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41类 - 4101-教育 - 安排在教育机构中进行的培训课程4101等;4102-组织和安排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培训机构的种类有很多,也可以帮助学生多方面的发展。

  在将培训机构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通常都是由两个完全陌生的人进行的商标转让交易,这时候对方的信息一无所知,应该怎样确定这场交易是没有问题的呢?

  先来说说转让方需要留意的要点,转让方要明确,受让方必须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是其他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没有依法获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

  而且,在支付费用的时候要注意,尽量约定转让费用分两部分,签订合同时支付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在商标核准公告后支付。避免约定商标转让成功后一次性支付,防止受让方拿到商标之后拖账或不给钱。

  再来说说受让方需要留意的要点,受让方不能仅凭商标注册证书就直接签订合同,还必须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情况。仔细查看商标注册证书,保证商标注册证书上的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必应当明确转让方对于该转让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且商标处于有效期之中。对于商标目前的情况要有所了解,商标是否被许可、商标是否进行了质押贷款以及商标是否被冻结等,如果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就必须要取得在先许可人同意。如果是被质押和冻结的商标,也要取得质权人或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该商标不得转让。

  受让方还需要知道,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应该一并转让,否则在商标转让后,很有可能还会发生商标纠纷。

  受让人假设遇到的商标还未核准,不能购买,这类商标有很大的风险,如果注册不成功,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又何来的转让一说,如果商标有效期临近,要让转让人先去商标续展,要不然转让之后就到期受让人还要去续展再花费一定的费用与精力。

  严格说起来商标转让双方是需要相互信任的,否则商标转让也不会顺利。但是这是要在双方都已经知道对方的一些详细信息之后,只有建立这样的基础,最后的商标转让才会顺利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99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太原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D41号 0351-7230170
2 大同受理窗口 山西省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0352-7982028
3 晋中受理窗口 山西省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 0354-3969757
4 长治受理窗口 山西省长治市政务大厅二楼D15 0355-2052168
5 运城受理窗口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2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359-20592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5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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