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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类商标转让」啤酒商标注册之时需要补正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6 09:31: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商品,确定需要使用的商标种类。如果你经营的是22类产品,即使你转让了32类商标,你生产的产品也不能正常销售。你生产的产品是什么,你必须转让相应类别的商标。

一、第11类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商品,确定需要使用的商标种类。如果你经营的是22类产品,即使你转让了32类商标,你生产的产品也不能正常销售。你生产的产品是什么,你必须转让相应类别的商标。

  第11类商标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这些商品在生活中的使用也非常广泛,俗话说,成败决定细节,几千里的堤坝在蚂蚁洞被摧毁,如果你不注意这些细节,这仍然会导致商标转让的失败。

  第11类商标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该商标中是否存在类似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是特殊商标注册人的,为增加收入可以注册若干个类似的商标。为了使自己的商标转让更加放心,您可以直接致电商标局咨询本商标的情况。在准备商标转让相关文件时,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文件,需要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在翻译文件上加盖印章,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商务部提供给官方翻译机构。NESS许可证或代理。商标局进行审核。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第11类商标转让的细节,你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和其他有关商标知识的专业书籍,或者访问企业好帮手商标网浏览每日更新的资讯哦。

二、啤酒商标注册之时需要补正的情况有哪些?

  啤酒的酒精含量比较低且富有营养,适量饮用啤酒对人的身体有一定的益处,有“液体面包”的称号。所以其所在的类别是在哪一类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可以知道,啤酒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32类 - 3201-啤酒;3202-不含酒精饮料。这一大类几乎有三分之二都是关于啤酒的分类,如果想要获取这件商标,第32类的选择绝对不能错过。

  此外,商标注册的时候商标局在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后,会进一步审查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商标申请资料需要补正的,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商标补正究竟是怎样的呢?企业后续应该怎样应对,请继续查看下文。

  申请人受到补正通知书后,需要按照补正通知书显示的限定时间将指定补正的内容交回商标局,期满没有补正或名义按照要求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申请。因此商标补正也是商标注册中很重要的一环,企业不能忽略。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时填写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在补正中要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个类别,在补正的时候可以直接填写“同意删除”不同类别的项目,也可以更换为其他的项目,但是不能超过第一次申请时的范围。

  还有申请的商标类型错误,如果补正通知书上是“应将申请类别改为第xxx类”,那么在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x类”。如果是提交的商标图样不够清晰,那么在补正回文中要粘贴清晰的图样,而且要保证每个文字都完整和清晰。

  关于肖像的补正,如果肖像为申请人的,那么应该在商标说明栏声明“申请人本人以自己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如果不是本人,也要送报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

  需要注意到的一些细节是,补正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要和补正前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对应,如果补正的内容过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可以添加附页,并在补正栏目中标注“见附页”;补正的内容需要用打印机打印在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章戳要盖在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不能覆盖补正内容;如果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注册申请。

  还有一个谐音的点企业应该明确,商标补正和商标补证是不一样的,商标补正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此时的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而商标补证是指商标注册成功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书,但是商标注册证书被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书。两者的性质不同,只是在音阶上恰巧读成了一样的读音。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699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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