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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一个成功的商标」洗衣粉商标撤三问题应该如何辨别?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06 11:06: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如何设计一个成功的商标

  众所周知,商标是产品的形象,一个好的商标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商标也是一个企业打入市场的敲门砖。那么我们该如何设计产品商标呢?既然商标和产品相连,那么我们在设计商标就要从产品的角度出发考虑。

  1、显著性。商标为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竞争性。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5、依附性。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6、可视性。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7、单义性。商标的意义性是指作为一个排他性的法律符号,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意义理解歧义性。商标的歧义性越高,选择成本越高,因为消费者需要从多个意义中选择一个。任何商标是作为品牌的载体符号,一旦出现意义理解上的偏差,就降低了该符号的排他性,从而增加选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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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洗衣粉商标撤三问题应该如何辨别?

  洗衣粉是具有清洁衣物作用的粉状物质,其与洗衣液以及肥皂有异曲同工之效,通常在人们洗衣服的时候会比较常见,间接还会配合洗衣液等一起使用,品牌不同其洗衣粉的清洁力度也不同,所以用户依据其清洁力度以及味道进行选择。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洗衣粉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3类 - 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 洗衣粉C030067。洗衣粉所在的类别十分好分辨,因为其职能以及运用与这一类息息相关。

  关于商标撤三,据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撤三主要针对的还是注册了商标却不使用的企业,以此来做到对占据商标企业的惩戒,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促进企业对商标的有效使用。

  在实践中,曾有仅根据一份发票即认定被申请商标进行了使用并维持注册的案例。同时“商标撤三”案件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阶段,并不强制要求提供证据原件,一些被申请人为了维持注册商标,抱着侥幸心理提供虚假证据。如何判断这些证据的真假呢?

  ①虚构合同

  销售合同是“商标撤三”案件中常见的使用证据。在有些案件中,被申请人替换合同关键信息页,这需要通过仔细甄别纸张、字体、颜色等信息,以及骑缝章信息来辨别。更有甚者,伪造公章,以及存在合同主体不存在的情形,对此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②发票造假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会计凭证和征税依据,要求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发票易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部门认可为商标使用证据,由此做出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

  ③使用行为证据未落入指定期间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显示出其主张的使用行为发生时间是否落入指定期间。在现阶段网购发达的背景下,电子证据也大量出现,但是对于诸如电子购物网站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由于这些数据具有易篡改的特点,在无其他辅证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④象征性使用

  “象征性使用商标”这一概念来源于美国。象征性使用纯粹是为了保证商标的权利(pur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curing rights in a that mark),而不是为了商业销售(making commercial sales)。例如,制造商可以偶尔装运一些带有该标志的箱子,但这样做并没有特别的意图使该标记与货物来源相联系(associated with the source of the goods)。

  商标撤三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证商标的有效使用,一直不用的商标,在后期的使用中如果已经过了有效期,那么也就只能按照商标无效的形式进行处理,所以说企业在商标获得核准之后需要尽快使用,这样就不会受到商标撤三的困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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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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