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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无法完成转让」东莞冰箱商标转让哪些问题是企业一直忽略的?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0 08:09:5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解除;纠纷的处理方式;其他约定事宜;双方签字盖章。

一、哪些商标无法完成转让

  商标转让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但是相对来说转让不成功的情况是很少发生的,就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16年商标转让下来,除了购买者不要了商标而导致不成功的,其他都是成功的。现实中遇到的商标转让不成功除去是买卖双方的原因外,就是商标法虽规定的了,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实商标转让不成功的情况并不多,转让不成功的原因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转让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有近似或者相似的,没有一并进行转让,而导致的商标转让不成功。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如下:

  1、商标转让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商标转让流程的。

  2、因为一些原因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无效商标,那么商标转让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转让就不是个人的事情,如果有不同意转让的就比如转让不成功。

  4、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转让。如个人申请的商标,去世之后。继承商标也是一种转让,需要的材料如死亡证明、子女达成的协议、遗嘱等材料。

  5、转让TM注册中商标,但是没有注册成功,那么转让同样没有任何意义。

  商标转让不成功很少见,至少在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上很少见,只要走正规的商标转让流程,并明确以上要点,商标转让是非常顺利的,当然商标转让,牵扯到的是购买商标的、出售商标的还有就是中介,人为的原因导致不成功就不好说了。所以商标转让要签订合同,避免单方面取消合同带来的损失。

二、东莞冰箱商标转让哪些问题是企业一直忽略的?

  现代科技冷藏技术,将食品新鲜程度推进了一层,冷藏技术确实能保证食物一段时间的新鲜度,因此随着科技的发展,冰箱也渐渐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电器之一。冰箱的形式也开始朝着五花八门的方向发展。

  在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我们查询可知,冰箱商标转让属于第11类,其中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那么东莞商标我们又忽略了哪些呢?

  ①非法转让问题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

  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困难,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无法弥补。

  ②无效转让问题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转让无效,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

  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并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

  ③部分转让问题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④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

  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解除;纠纷的处理方式;其他约定事宜;双方签字盖章。

  然掌握了这些商标转让容易忽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通过商标转让获取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06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赣州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2 宜春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3 上饶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窗口 0793-8212002
4 瑞昌受理窗口 江西省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792-42008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5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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