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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关于商标转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1 08:13:3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包括绳索,网,帐篷 , 防水帆布,编织袋,羽绒商标。露营帐篷是指可以在户外露营的帐篷,属于比入门稍微高级点的帐篷。自动帐篷是一种可自动打开的帐篷,区别于传统的搭建帐篷,多为休闲帐篷,考虑从大众生活需求入手,自动帐篷以家庭聚会,朋友郊游等为主。

一、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

  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包括绳索,网,帐篷 , 防水帆布,编织袋,羽绒商标。露营帐篷是指可以在户外露营的帐篷,属于比入门稍微高级点的帐篷。自动帐篷是一种可自动打开的帐篷,区别于传统的搭建帐篷,多为休闲帐篷,考虑从大众生活需求入手,自动帐篷以家庭聚会,朋友郊游等为主。军用帐篷又称棉帐篷、施工帐篷、民用帐篷等,它属于是帐篷的其中一种,是军民通用型的帐篷产品。用于野外考察、露营、勘探、施工、救灾、防汛时的野外长/短期的居住使用。

  【注释】

  第二十二类主要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本类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纺织纤维、纸或塑料制成的缆和绳。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网、袋和包(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乐器弦(第十五类)。

  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2201- 缆,绳,线,带

  2202-网,遮篷,帐篷,防水帆布,帆

  2203-袋子,装卸、包装用物品

  2204- 衬垫,填充料,密封物品(不包括橡胶、塑料制品)

  2205- 纤维原料

  商标转让流程:

  1、卖方与代理机构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

  2、买方同意转让后,将所有转让款汇入代理机构账号。并向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机构核实转让款项和证书后, 代理机构联系卖方,与卖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4、代理机构将转让款转交卖方,将商标注册证原件交付买方。

  5、代理机构编写好商标转让文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后提交给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领取并送达转让证明给买方。

  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22类绳网袋篷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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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标转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

  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两者都是通过一定的合法措施,在商标局进行核准最终通过的方式获取商标。随着对于知识产权的看重,商标在企业的运营中占据着有力的位置,因此通过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进行牟取利益的不法分子也逐渐变多,下面是会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

  ①无效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而进入审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

  从极端的角度上说,即使一个商标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绝对不可能获准注册,而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申请人和申请文件符合规定,也能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因此,将根本不可能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称之为无效申请。显然,如果商标受让人转让得到是一个无效申请的话,得到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②多次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中办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申请,而将后一次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他人,那么即使这个商标具有非常好的创意和可注性,而该商标的受让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这个商标。

  因为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关于商标转让的纠纷问题。

  如果该商标的转让申请还处在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的,为了便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类商标转让纠纷,商标局会给于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司法诉讼来主张权利,超过该时限,商标局仍然会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

  一旦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则该商标转让行为已经事实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并通过诉讼书程序来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对于假冒、伪造的商标非法转让问题,则需要通过当地的公安部门以伪造印章、文书,非法侵占财产等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于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反映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注册商标的转让只有在核准公告之日起商标受让人才拥有该被转让商标的全部法律权益,而在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前,被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然属于商标转让人。因此,关于商标在转让申请审查进行中的商标权益问题,只能通过商标转让双方事先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进行相应的权利约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08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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