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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转让许可商标」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疑难问题?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2 12:43: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普通商标许可:这种商标许可不限于时间和地点,也不限于被许可人的数量。也就是说,只要商标经营者和商标注册人之间有许可关系,就可以使用该商标。

一、是否可以转让许可商标

  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具有一定的价值。当商标进入市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商标的价值也会增加。一些小品牌看到了商标的潜在价值,希望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使用企业的商标。系统建立后,被许可人可以依法使用该商标。随着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加,一些企业提出了转让商标的想法,但商标和一些品牌之间有许可关系,所以被许可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是否可以转让许可商标?

  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告诉大家,事实上,许可他人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但被许可人和商标之间的关系需要妥善处理,如转让被许可人商标的买方,或被许可人和商标转让人可以免除许可关系,无论选择何种待遇。这样,我们都要注意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可侵犯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商标许可过程中,有些商标许可可以转让,但有些特殊的许可关系暂时不能转让。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商标转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具体关系。目前,商标许可分为:

  1、排他性许可:这种许可关系主要是指被许可商标只能由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或地区内使用。即使是商标注册人也不能使用该商标,其他商标所有人也不能使用该商标。

  2、独占许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内,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同时使用商标,但其他经营者不得使用该商标。

  3、普通商标许可:这种商标许可不限于时间和地点,也不限于被许可人的数量。也就是说,只要商标经营者和商标注册人之间有许可关系,就可以使用该商标。

  综上所述,独家许可商标暂时不能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满后才能转让。此外,为了以任何许可方式转让商标,每个人在转让商标前必须通知被许可人并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以上内容是为您介绍的。如果您有什么想知道的,欢迎您来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咨询。

二、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疑难问题?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初总会发出一些疑问,或者是担心自己的商标因为这样那样的情况而在转让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以下就是整理出来的在商标转让中总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解答,方便企业在商标转让中避免一些问题。

  商标已经注册但是还没有经过核准的商标能转让吗?

  已经提交申请丙炔受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就已经具备转让的资格,可以与对方进行商标转让。但是还没有受到商标局获准的商标经过商标转让给受让方之后,关于以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就也转移到了受让方那边,所以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转让需慎重。

  转让商标的状态?

  转让商标的状态需要进行确认,只有在商标有效期内的商标才能进行商标转让,如果商标已经被撤销或者不在有效期内,都没办法进行商标转让。

  商标使用年限?

  只要商标所有人能每次都能去商标局进行续展,那么商标的使用年限将是无限的,一般商标在注册成功之后的那一天开始的十年,就是商标的一个有效周期,接下来等快到期限之后企业应该进行续展,长久以往商标可以算是无限期使用了。

  商标转让之后授权许可情况

  商标转让之后假设商标以前已经授权给第三方企业,那么在商标转让之后授权许可还在有效范围内的仍旧可以继续使用商标,这就形成了对受让人不利的情况,所以关于这方面双方应该在合同中达成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以上。商标转让问题是建立在商标转让双方坦诚以待的情况下,有必要的话在双方的基础上还应该加设一个公证人,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做一个公证的见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10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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