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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存在的误区」想要申请肖像商标,这些你不得不知道!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5 17:29: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肖像通常以图像、图形的形式存在,通过申请图形商标进行保护。其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常见的肖像商标的,比如肯德基爷爷,老干妈,王守义十三香等等。

一、注册商标存在的误区

  本来在创业的道路上,都充满着困难与危险,跨过挫折。可能一不小心就陷入了注册商标的误区,这就会让创业之路越走越艰难。

  企业已经拥有的商标,使用了那么久,远近都是有点名气,图案不喜欢但也是不能变更。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名称,还是可以另外选择一个图形的,只要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了。

  企业只要是现在拥有商标,就可以不考虑注册商标。这个是错误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个类别的产品、一个商标加上一个申请。企业可能在不远的未来会开拓市场,可以继续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还是需要办理分类注册申请手续。一般有远见的企业,都是会注册多个类别的。

  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颁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这是认知很错误,《商标法》所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在满10年的前期是需要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的续展时间是不超过10年后的半年。不然,这个商标就会被商标局取消,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他人就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企业名称、地址变更,但是商标没有变,是没必要去办理任何变更手续。这个也是不对的,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发生了变化,是需要及时去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不然新名称、新地址但用原来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容易产生商标纠纷。

  企业有权把商标转让给谁使用都可以,这个想法会引起纠纷,并且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去使用自己的商标,是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的时间、类别、产品、质量等有明确规定,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如果你想要去避免上述的这些商标误区,你可以选择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这将是你避免陷入误区的正确选择。

二、想要申请肖像商标,这些你不得不知道!

  近几年我国商标市场可谓是蓬勃发展,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的时候也不再选择单一的类别,会选择多个类别或者全类别的注册,可就苦了后面想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人,不过也没办法谁让人家抢先一步呢。导致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就想到了用肖像去申请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结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肖像通常以图像、图形的形式存在,通过申请图形商标进行保护。其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常见的肖像商标的,比如肯德基爷爷,老干妈,王守义十三香等等。

 

  肖像商标其实就是人像,是独一无二的,辨识度极高,还会给人亲切感,从此拉近消费者和商家的距离。我们在申请肖像商标需要注意什么呢?

  1、如果想要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项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2、如果想要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的,应该予以说明,同时需要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此外还需附送肖像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形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4、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肖像权人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此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5、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应当在商标说明中予以说明。

  6、伟人肖像,历史人物,宗教形象,特定指向的服饰帽子等最好规避,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带有民族歧视。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整理的申请肖像权商标需要注意的的地方,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意味深重,企业一定要在创立之初就应该要有自己的商标,方便于日后的推广营销也方便建立自己的品牌知名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更多有关商标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15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6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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