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买卖共分为化肥、活性炭、汽车防冻液、硅藻泥、化学试纸、食用化学品 、纸浆这几个小类。化学原料是利用化学方法生产的原材料。包括除了化肥、无机农药、无机颜料等以外的无机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工业中主要利用高分子材料制造的各种产品。化肥是我们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物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肥料能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之一。主要包括磷酸铵类肥料、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多维场能浓缩有机肥等。此外,活性炭具有较强的吸附性,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活性炭的主要原料几乎可以是所有富含碳的有机材料,如煤、木材、果壳、椰壳、核桃壳、杏壳、枣壳等。这些含碳材料在活化炉中,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通过热解作用被转换成活性炭。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1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101-工业气体,单质
0102-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林业的工业化工原料
0103-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
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7- 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0109-肥料。
0110-灭火、防火用合成物
0111-淬火用化学制剂
0112-焊接用化学制剂
0113-食药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0114-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
0115-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
0116-纸浆
0117-能源。
化肥商标推荐:【优农慧 YOUNONGHUI】
商标编号: 1-A049
所属类别: 01化学原料
专用期限: 2018-05-28 / 2028-05-27
类似群组: 0101,0104,0105,0102,0106,0113,0109
注册范围: 工业用固态气体,活性炭,防微生物剂,硅藻土,生物化学催化剂,碱,催化剂,水果催熟用激素,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肥料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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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知名保健品“太太口服液”的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常州开古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古公司”)擅自在“秀秀茶”、“樱花五行茶”保健品上使用“太太”商标,被健康元药业集团公司起诉(以下简称“建康源公司”)和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太药业”)向法院索赔200万元。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根据该案二审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开古公司构成侵权,并全额支持了两原告的索赔请求。二审判决指出,开古公司存在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恶意,此举将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被诉商标侵权,被告否认搭便车且已在先注册商标
原告健康元公司和太太药业共同起诉称,其共同享有第3520962号“太太”注册商标专用权(下称“诉争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非医用营养液、食用葡萄糖等商品。健康元公司和太太药业称,其一直将涉案商标用于“太太口服液”等产品,该商标还曾先后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之后,两原告发现被告开古公司擅将“太太”商标使用在其制造销售的“秀秀茶”和“樱花五行茶”两款保健品商品上,此举主观恶意明显,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据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开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对此,开古公司表示,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之前注册了“太太”商标,是规范使用,该公司没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同时,消费者对减肥茶及太太口服液有区分能力,不会因该公司的行为导致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存在损失。此外,原告生产的产品为太太口服液,为非医用营养液,其生产的产品为茶、茶叶代用品,两者之间不是相同的产品也不是类似产品。据此,开古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诉争商标“太太”为驰名商标,开古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可以在与“茶叶代用品”相类似的“减肥茶、药茶、药用草药茶”上使用与诉争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等,故认定开古公司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诉争商标的行为既不规范,亦不合法,侵害了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最终,一审法院判令开古公司赔偿两原告200万元,并公开致歉。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被判赔200万
一审判决后,开古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开古公司是否侵害健康元公司、太太药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的判赔数额是否合理。
关于焦点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包含了涉案商标中起核心识别作用的“太太”文字,二者在汉字字体、读音、排列顺序以及整体形象上基本一致,构成近似。被诉侵权商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茶或茶叶代用品商品,而是主要起到减肥、美容等功能的保健品,与涉案商标的功能及用途类似,其消费群体主要是女性和需要减肥的人群,与涉案商标消费人群部分重合,二者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开古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足以构成混淆。
此外,由于太太药业和健康元公司未提供其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开古公司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计算,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名誉问题对涉案商标的侵权性质、规模和情节,认定被告赔偿金额为200万元。
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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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2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贵州)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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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贵阳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服务大厅 | 0851-87987718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遵义受理窗口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2号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遵义商标受理窗口 | 0851-28676077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六盘水受理窗口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 0858-6807245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安顺受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 | 0851-32280005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毕节受理窗口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5-29号窗口 | 0857-8330002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铜仁受理窗口 | 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新华北路124号附88号 | 0856-5200550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黔东南受理窗口 | 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B区州市场监管局 | 0855-8221447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黔南受理窗口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务大厅 | 0854-8238506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黔西南受理窗口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A区4号窗口 | 0859-3611002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7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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