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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词是否会引领商标」商标十年到期该怎么办理延续?商标续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18 19:48:2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虽然在网络上热词获得较高的市场关注度,但是也不排除部分网络热词与商家企业所买卖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商标主要是作为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如果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不大,那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的意义也就不是很大。

一、网络热词是否会引领商标

  网络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工具,网络热词的出现,各大公司抢注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也是屡见不鲜。我国商标法采取申请在先性优待的原则,就是如果在前有类似或相同商标提交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在后的商标申请将会予以驳回处理。在先性也就成了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虽然在网络上热词获得较高的市场关注度,但是也不排除部分网络热词与商家企业所买卖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商标主要是作为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如果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不大,那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的意义也就不是很大。例如随着南昌海昏侯墓被发掘,“海昏侯”相关热词也登上了网络热搜。不少江西省内外企业、个人对“海昏”“海昏侯”系列商标进行抢注。南昌市也以南昌市博物馆为主体,提交了25大类商标注册,这标志着南昌打响了海昏侯国遗址系列商标保卫战。还有南宁小伙的:“蓝瘦,香菇”成网络新热词 被深圳一公司抢注。企业好帮手短评:网络热词是流行性很快的一种文化,往往是过几天或者几个月就会被遗忘或者代替的,虽然可以帮网络流行词当做一种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注册商标还是会存在一点风险性。

二、商标十年到期该怎么办理延续?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续展申请材料:

  1.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四)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翻译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2.具体说明

  (一)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二)每一商标申请续展一次。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仍不能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从初审公告开始。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如已到商标续展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审查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签。如商标最终未获核准注册,本局将不予核准续展申请,申请费可予退还。

  商标续展流程:

  (一)申请准备

  详情请参阅“申请材料”。

  (二)申请文件

  1.直接申请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出。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三)续期费的支付

  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商标续展延期费500元。

  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支付窗口直接支付;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账户中扣除。

  商标续展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

  受理续签登记延期费:250元

  如果委托代理,将根据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增加代理费。

  如果您想申请商标或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平台,我们拥有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将帮助您避免各种商标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2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太原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D41号 0351-7230170
2 大同受理窗口 山西省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0352-7982028
3 晋中受理窗口 山西省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 0354-3969757
4 长治受理窗口 山西省长治市政务大厅二楼D15 0355-2052168
5 运城受理窗口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2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359-20592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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