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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商标转让走流程期间公司被撤销该怎么办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21 17:30:2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包括珠宝首饰,首饰盒,手表, 黄金,钻石,银饰,翡翠,佛珠。我们熟知的珠宝品牌有:卡地亚,伯爵,宝格丽,梵克雅宝,宝诗龙,蒂芙尼,香奈儿,迪奥,戴比尔斯,华洛芙,格拉夫,御木本,路易威登,爱马仕,塔思琦,万宝龙,周大福,潮宏基,古驰,施华洛世奇,谢瑞麟,潘多拉等等。

一、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

  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包括珠宝首饰,首饰盒,手表, 黄金,钻石,银饰,翡翠,佛珠。我们熟知的珠宝品牌有:卡地亚,伯爵,宝格丽,梵克雅宝,宝诗龙,蒂芙尼,香奈儿,迪奥,戴比尔斯,华洛芙,格拉夫,御木本,路易威登,爱马仕,塔思琦,万宝龙,周大福,潮宏基,古驰,施华洛世奇,谢瑞麟,潘多拉等等。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401-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贵重金属盒

  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温馨小提示: 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4类珠宝钟表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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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转让走流程期间公司被撤销该怎么办呢?

  商标转让整个流程走下来并不是那么快的,时间跨度一般在半年以上,因此在转让时间上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首先也是大多数买家关心的是如何在商标转让期间公司被撤销该怎么办呢?有人可能会认为,撤销后,就不能转让了。事实上不然。让企业好帮手商标来解释一下原因。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定自然人相当于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资格,在公司组织中不存在,当然,以公司名称为由不能实施民事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将受到伪造或处罚。欺诈在组织的名称中不存在,而这种行为的后果将取决于它的影响。

  当然,注销登记只是公司依法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处以注销公司设立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处罚。只是指被处罚后,除非公司依法自动申请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处罚公司刚刚丧失经营资格,但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

  企业注销注册后,其注册商标是绝对有效的,仍然是合法的财产。公司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注册商标权。但企业注销注册后,该商标只能继承一年。转让后,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长的审核时间。一年内,只要准备好原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文件复印件,就可以继续经营。当然,他们的合法性还有待讨论。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24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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