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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商标转让的合理费用是多少?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12-23 20:25:2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的罚款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是对有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性质的经济制裁,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商标法的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及强制执行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的罚款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是对有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性质的经济制裁,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商标法的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了行政执法权力,违法进行了处罚,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保护。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赋予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即商标注册人或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既是对当事人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一种法律保障,也是防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罚款权力的一种法律制约。

  本条的另一项内容,是对强制执行的规定。我们知道,当事人自收到罚款决定书十五日期满不起诉的,意味着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持异议,因此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如果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为了保证法律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商标管理机关的权威,作出罚款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将不服罚款决定的起诉期限规定为十五日内,主要是为了使正确的决定能得到迅速的生效执行,而错误的决定能及时受到起诉,并通过司法程序加以纠正。

二、商标转让的合理费用是多少?

  商标转让已成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快捷方式,但企业更关注的是成本问题。商标转让费多少合理?

  商标转让费是多少?

  商标转让费分为两类:

  商标转让手续费仅为500元。

  商标转让代理费:通过商标转让网办理,需要缴纳部分代理费。具体使用依据是无商标转让平台收取的不同费用。

  谁来支付商标转让费?

  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转让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商标转让,费用由双方承担,但事实上,费用由买受人支付。毕竟,与商标本身的价值相比,500元可能只是一个小数目。

  商标转让费何时支付?

  商标的转让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费用可以直接支付。商标转让的时间一般为4-6个月。所以不用担心商标转让的时间。你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事实上,在企业好帮手商标交易网上购买该商标,一周内即可合法使用。

  无论是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购买的商标,还是私下交易的商标,都要签订具有合法利益的转让合同,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购买商标并不便宜,所以企业应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产品定位来选择合适的商标。

  以上是关于购买商标、商标转让费,关于购买多少商标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如果需要商标转让,请在线联系我们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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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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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28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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