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它可以用来按摩或敷料。它在各种化妆中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在转让精油商标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香精油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护肤精油属于商标分类第3类商标-0305群组
1.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持有人应当对商标进行公证,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3.向商标局提交准备好的有关材料和商标公证书,并交纳转让费。
4.商标局出具受理函,开始审查。
5.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注册商标转让批准证书;
精油商标转让应注意什么?
1.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2.商标受让人是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必须附相应证明;
3.商标转让人必须将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但不得转让一部分、留用另一部分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权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精油商标的转让关系到未来企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都需要谨慎进行,安全起见,您可以将自己的商标放在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出售,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根据您的市场价值对商标的价格进行评估,在转让过程中,我们将由专业人士协同转让,确保每个人的权益。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不断增多,在有限的汉字词典中,创造性商标与文字的结合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运营商开始尝试将时尚流行元素与商标元素相结合,进行非常规的文字设计,并使用富有设计感的创意汉字。申请注册商标,突出其独特的创造力和个性。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吃饭、购物、看电影等休闲娱乐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字眼或符号是读不出来的,所以在品牌传播上面就比较不顺利了。
申请人用自创文字申请商标是否可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区分汉字和英文,并明确汉字商标的定义。商标使用的文字包括汉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
文字商标的书写不死板,可以使用楷书、行、草、隶书、印章、横书、直书、艺术风格、印刷体和变体。但要突出易识别、易记忆、易打电话的特点,努力使消费者的眼睛和意图得以表达。
自创汉字可以申请商标吗?有些申请人知道,在商标设计中,如果汉字的字体设计与其他设计不同,则可以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但如果过于夸张,甚至在“非标准汉字”的范围内,大多数都将被驳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文字有缺失,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申请人商标规范商标汉字应为:“及茶里”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文字缺少笔画,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申请人商标规范商标汉字应为“上卿臻盏”
这是因为,该类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这是出于保护我国的汉字书写文化。这种规定和商标评审对成语类的商标审查规定目的几乎是等同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阿里巴巴曾经申请注册第22075541号“福”商标,被驳回了。从商标图例上看,这个字有点像“福”字但是又不同于“福”字,是一个自创的变体。
因此,自创汉字不符合《商标法》的要求。建议申请人不应使用自创汉字,而应根据艺术表现来设计汉字的风格,但最好不要过分夸张,否则可能会被审查员视为“不规范汉字”。
自创英文/文字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英语单词由字母组成。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拼凑英文单词来申请商标。
对于含义明确的单词,有很高的可能被近似拒绝注册英语商标,但自行创建或编造供审批的英语单词的可能性很高。由于其本身的无意义,伪造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一般可以注册。
以下是我们在设计商标时对申请人的建议:
1.申请注册中国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不规范的汉字,如使用标准字体显示的字、自制字等。同时,常用字体的使用应避免与其版权冲突。
2.申请注册中国商标,申请人以艺术设计方式提出的,应当对商标设计进行审查,避免改变汉字的笔画和结构,不得使其完全偏离文字。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标准汉字的形式申请,则为汉字本身的样式。然后,编辑认为整个应用程序可以在设计中以图形方式显示,从而避免了因“汉字使用不规范”而拒绝的风险。
3.申请人申请注册中国商标,商标样本中应当有传统文字或者不寻常文字。由于审查员可获得的信息有限,申请人还应提交文本的标准书写方法、发音和书写方法来源的信息,以避免出现更正或拒绝以及延迟申请商标的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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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57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吉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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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 0431-88500889 |
2 | 吉林市受理窗口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窗口 | 15043260497 |
3 | 四平受理窗口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 | 0434-6022962 |
4 | 通化受理窗口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 0435-5110720 |
5 | 延边受理窗口 |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 0433-8198077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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