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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商标转让后受让人何时取得专有权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6 13:32:0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一、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得到承认。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被承认它是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制造商标在中国是常见的;

(2)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推销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是服务商标。服务商标相关问题...

3、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无主商标

由于某种原因,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商标即为无主商标。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沈阳啤酒厂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故称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如美国柯达公司以‘KOBAK’商标为基础,创造派生出‘KOBACHROME’、‘KOBAGRAPH’、 ‘KOBASCOPE’等商标,是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注册备用商标,从商标战略角度,主要有三种考虑:一是某商品虽然没投产,但一旦投产时,即可及时使用,而不会影响产品销 售;二是为了保证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谓副标)暂时代替;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9、广告商标

广告商标为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四、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知名商标

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它只是在我国较常出现的对某些商标的一种褒称,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地、市、县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3、商标

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4、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五、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1、注册商标

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

2、未注册商标

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六、按商标的寓意分类

1、有含义商标

有含义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暗示了某种意义或事物,称之为有含义商标。其文字具有一定含义的,又可称为寓意商标;其图形具有表述性的,又可称之为指事商标。

2、无含义商标

  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图形,则指不表述任何客观事物的图案或几何图形等抽象图案

二、商标转让后受让人何时取得专有权

  商标转让具有非常重要的目的,即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受让人在商标转让中何时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是否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享有商标专用权?

  《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对容易产生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最后,文章解释了商标专用权必须经过批准和公告后才能享有,而且一旦签订合同,商标专用权就不存在。同时,从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到获得转让证明的批准,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但是,如果您在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平台购买商标,我们将在完成商标转让合同后与您签订商标授权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大约一周内使用这个商标,而不用等6个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58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河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郑州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2 开封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2楼B区21号窗口 0371-23857260
3 洛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4 安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西厅一楼13、14号窗口 0372-5389616
5 漯河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95-3177026
6 三门峡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7989
7 南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8 信阳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9 驻马店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0396-26100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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