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 现广东省省辖市,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016年4月25日,《第一财经周刊》发布了新的中国城市分级排名榜单,这份榜单里佛山被定义为二线城市。要在这里发展经济,首先要获取商标的保护,若您担心商标注册时间太长影响公司打造品牌的进度,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建议您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可以让您快速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以下是关于商标转让的流程及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三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3、商标的费用:一般商标的价格在两千至上百万不等,商标的影响力越大价格也越贵,具体您可以详询创名商标网,这里有海量商标等您来挑。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也许许多商家都有发现,名字里带有地名的商标有很多,而且这类商标的申请成功似乎还会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支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地理标志商标。具有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影响力,对产品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吗?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商标和商标的不同组成
地理标志商标主要是由“地理名称+商品名称”组成,它表示食品来源地,而普通商标则表示商品的来源方。
地理标志要素是叙述性文字,直接解释商品地名的地理渊源,表明商品的具体性和优良性,而商标要素则是多样化的,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色彩组合词。
2.地理标志权和商标注册权取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商标权的取得以商标注册为前提,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出名的特定商品与其固有的质量、信誉等特征密切相关,而登记注册只是对现有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的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先决条件,而是权利的公告和确认。
3.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不同保护期
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必须续展商标。地理标志具有可持续性,不受时间限制。
4.地理标志与商标的质量差异
商标首先申请核准和注册,然后通过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地理标志积累多年,再申请核准和注册,确认知识产权。
5.保护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不同方式
目前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地是基于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其保护模式是“禁止”,即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的约束,而商标保护则是在私法中实施,其保护对象是国家和公众。行为模式是“平行禁止”,也就是说,通过“行禁并行”。商标法是保护的核心,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加以保护。
地理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1.地理标志商标不仅表示某一特定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而且具有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等特征。它在市场上具有更为独特的意义和独特性。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将对当地经济特别是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将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出口的扩大,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产业发展。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在中国,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后,马德里系统可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其他成员国的地理标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在中国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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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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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65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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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91-3678635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0996-2210532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 0998-2501012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 0999-8797368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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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1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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