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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转让流程」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1-19 13:53:0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在社会起着识别的作用,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一、商标的转让流程

  商标在社会起着识别的作用,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下面我们来看下商标转让的流程及所需文件。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为什么转让商标那么多了呢,这边跟大家说下注册商标的时间我想大家基本多数会选择转让商标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这样对于时间是金钱的社会来说,是不是转让商标更加宝贵呢。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任何不懂人员嘀嘀我们客户,我们将为您解答疑难。

二、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的含义是什么?

  事实上,说到商标,我相信很多人对商标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特别是许多企业家,对商标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事实上,商标是集团公司进入市场的重要一步,同事从推广到企业进步,商标是绝对话语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人们对商标的理解一直不是一个简单的标志概念,而商标的运作也早已成为企业运作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因此,在开展企业项目活动之前,商标的获得必须是第一个条件,通过注册商标或商标转让获得的商标是使企业走上正轨的关键。商标的取得尤为重要,注册商标时存在许多问题。今天企业好帮手商标网来谈谈盲期。

  商标注册三个月盲期的含义是什么?

  有些人对注册商标的盲期概念其实是不了解的,也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商标盲期是个什么东西。简单的讲,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转让商标,都是可以在商标局的官网上查询到相关的流程信息的,但是由于商标局的流程信息也是认为录入的,所以在能够查询的时间上,预注册时间是肯定有差距的,而我国现在的商标注册基数是十分庞大的,也正是这样,现在商标的录入时间才会不断地增加,据了解,在2017年间,每天注册商标的录入数量就达到了两万多件。

  在此期间,我们无法找到商标的信息,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注册盲期。这个盲期的等待时间已经上升到三个月,这是我们通常称之为三个月的登记盲期的源头。在商标盲期的时候,虽然无法查询到商标的信息,但只要我们耐心等待,相信“天道酬勤”,结果总是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6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沈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024-83961720
2 大连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0411-65850198
3 鞍山受理窗口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153
4 丹东受理窗口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5-2178100
5 锦州受理窗口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0416-2601812
6 营口受理窗口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0417-2666418
7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1-96315-2411
8 盘锦受理窗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427-6693922
9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10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024-83777430
11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790903
12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0411-3927100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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