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那么注册商标是注册黑色的好呢,还是彩色的好呢,注册了彩色商标在换别的颜色可以吗。然而答案是注册商标是什么颜色是什么颜色使用,否则很容易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导致商标局撤销商标。
建议大家可以如果想要更换商标颜色可以申请黑白商标。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这里的自行改变,包括注册商标指定颜色的更改。 所以,通俗来讲,商标怎么注册,注册下来要怎么使用,不能任意更改。这里笔者需要提醒的一点是:使用任意更改后的商标视为使用新的未注册商标,不视为对原注册商标的使用 。不规范使用与原注册商标之间失去了直接的联系 ,对于品牌长期的积累以及日后认定、驰名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专业建议黑白申请,所以,在笔者代理的上千件商标注册申请中,绝大多数客户都是黑白申请的。但是仍然也会有指定颜色申请的情况,有的时候,客户设计好了商标,颜色确定不会更改,出于主观意愿明确按照指定颜色申请,也是完全可以的。
企业们为了保住自家商标,都会想尽办法把周边近似的商标一一注册,来防御自家商标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就发现,“小米”除了注册“小米”和“红米”外,还注册了“蓝米”“黑米”等各种颜色的商标,而阿里巴巴则拥有“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等“阿里系”商标家族。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近几年来,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不时见诸媒体,这些案件要么涉及金额巨大、要么历时长久,对企业的品牌和经营造成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即便如此,市场上仍存在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等商标抢注的行为。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复杂,第一,在商标的审查中,由于每年商标审查的量太大,又受限于商标审查人各方面的能力;第二,商标的抢注本身是一门生意,注册的成本很低,但通过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利益却很大;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恶意注册商标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目前商标资源有浪费现象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至今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也日渐增强。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361.9万件;2017年4月1日,商标注册标准费用下降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商标注册的积极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达1798.1万件。
某知识产权律师向记者表示:“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都有好几倍的增长,且连续多年都是全球第一。注册量大的原因是,第一,许多企业都申请了很多防御性商标,这类商标不使用但数量多;第二,存在某些企业大量抢注商标,通过转卖获取高额的利润。国家把商标注册的费用一降再降,本来是想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但同时也降低了商标抢注的成本。”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往往可达数百万元乃至更高。
2018年12月底,白云山(600332,SH)拟以13.89亿元协议受让广药集团所持“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其中14项基础性商标,按照“收益法”评估,估值高达13.89亿元,按照“成本法”评估,14项基础性商标估值仅为3.68万元。
“我国目前商标行业现状是‘注册量大,使用率低’,而这则源于那些商标抢注囤积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
上述知识产权律师也表示,我国商标抢注行为普遍,还有一天申请注册5000件商标的行为,极大地浪费了我国的商标资源。
现行法律界定存模糊地带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用,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抢注企业商标,再高价转让给原企业。许多企业在创立之初,没有注册商标的意识,待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发现商标早已被别人注册;或是一些国际品牌还未进入中国市场,商标却已被抢注。
以拜耳集团“水宝宝”商标案为例。“水宝宝”产品的生产商拜耳集团,虽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水宝宝”系列标识,但是李某在2016年8月将该标识部分抢注为商标,并对“水宝宝”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据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数据,李某针对涉案产品共投诉249次、涉及121个商家,投诉后主动撤诉19次。投诉期间,李某曾多次联系拜耳集团,谋求高价转让涉案商标、提供付费撤诉服务等。但是,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注册的商标构成对拜耳商标的抄袭;其注册商标的动机并非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故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拜耳经济损失70万元。
那么这种通过抢注商标再高价转卖给原企业的抢注商标行为,原企业的维权是否会更加困难?上述知识产权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商标法律的设置,暂时不能有效地阻止他人抢注商标,让商标回归于它的本源——商标是用的,不是用来卖的。这种抢注行为,不要说刑法,连民事的侵权案都不构成,商标注册只是一个程序,法律无法判断某些是否是恶意的。”
在赵占领看来,这种现象形成原因较复杂。第一,由于每年商标审查的量太大,又受限于商标审查人的专业、经验等各方面的能力,所以很难保证所有的商标审查结果都是没有问题的;第二,商标的抢注本身是一门生意,注册成本很低,但通过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利益就很大;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恶意注册商标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企业花式注册保自家商标
虽然企业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但是很多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历时长久,一旦陷入商标纠纷的泥潭,企业的品牌建设就会受到影响,致使企业处于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局面,不利于长远发展。因此,防御性商标便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所谓防御性商标,就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个著名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著名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
为了保护企业商标,许多知名企业纷纷注册各色的防御性商标。“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等商标;阿里巴巴则拥有“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宝宝”等“阿里系”商标家族。
记者注意到,尽管注册防御性商标在保障企业权益方面作用明显,但也存在困局。防御商标以“保护”为目的,使用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可能面临“撤三”风险。李俊慧表示,《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知识产权律师则认为,从中国的商标法律体系来讲,防御性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相对经济而有效的保护商标的方式,商标申请下来后,企业每年要进行续费。即使未来有“撤三”的风险,但是对于防止别人抢注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给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商标局将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
商标仅是双方相互较量的一个缩影,品牌招商、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以及金融支付等众多维度均有双方博弈的身影。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外在的输出口,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企业主会通过商标转让和注册等形式获取商标。其中,一部分企业还会考虑到价格问题,会选择成功率低和时间长的商标注册来获取商标。因此,企业不管发展到哪一阶段,都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从容应对商场中各种未知的挑战!企业好帮手知识产权保护,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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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78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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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 025-58195935 |
2 | 无锡受理窗口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 0510-81001852 |
3 | 徐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 0516-87787768 |
4 | 常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 0519-85588500 |
5 | 南通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
6 | 连云港受理窗口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 0518-85825986 |
7 | 淮安受理窗口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 0517-89730963 |
8 | 泰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 0523-86882017 |
9 | 宿迁受理窗口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 0527-8435981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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