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流传着那句经久不衰的老话“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这句话究竟怎么解读?为什么说商标要先于市场呢?
为什么都在强调注册商标?
有的商家可能图省事,想省钱,会忽视了商标注册或者商标交易,使用着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但是使用未注册商标时面临着很多风险的,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都会造成哪些影响。
1.商标遭到同行抢注
商标注册有明文规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您经营了数年的商标,如果您不尽早去申请商标注册,当您的同行眼红您这个商标,又正好发现您没有商标专用权,那么他趁机注册了,他就抢占了该商标专用权,今后您就无法再使用该商标。
当然,如果您发现了他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您也可以申请商标无效或者在商标公告时期提出异议,但这不是横生枝节吗?如果早期就做好商标保护,就少了一个后顾之忧了。
2.容易造成侵权
使用注册商标,说明该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通过的,也就是不存在构成近似商标的风险。如果随便拿一个没有注册的商标来用,也许就与某个注册商标构成了近似,当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起诉您侵犯他的商标专用权时,那么也只能打官司了。
3.没有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意味着您不拥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那么谁都可以用您的商标,阿猫阿狗都可以用,不论产品质量优劣,都可以套上这个商标进入市场,那么这将对您的品牌形象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公司的长久经营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还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要注意了,注册商标不要错过最佳时期,还是那句老话,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将商标注册完备,是保护商标,保护品牌的最好举措。
商标保护是从商标诞生开始就要实施的一种做法,因为商标的出现是在保护企业以及企业旗下的相关商品与服务不被侵害。同时企业也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商标避免社会中出现的风险波及,那么具体的应该怎么做是有效的呢?
其一,应该规范使用商标,注册的商标就已经定型了,几乎不能有任何的改变,无论是商标本身还是商标信息,都是不能改变的,假设是商标本身的元素改变,增加或者减少,都要重新注册这新的商标。要是是商标的信息有所改变,企业就应该及时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
其二便是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证据有所保留。这么说吧,商标在社会中避免不了会出现撤三或者其他的事情,这些主要是在于商标使用的问题。虽然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但是保不齐企业三年没有使用或者使用的时候没有保留证据从而早造成商标被撤销等情况。
因此保留使用证据,或者是商标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的也要企业保留使用证据,这样才能直面商标撤三问题。当然商标的保护还要第三点,那就是面对商标纠纷的时候要直接采取行动。并且有需要询问的问题还可以直接向相关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这是有效的保护商标的方式。
商标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有时候其他企业没有来找茬,商标的使用可以更加顺利,但是市场中的商标又不是无止境的,在商标注册遇到近似的时候,总要将其无效或者撤销才能将新的商标注册,所以面对外界的压力,商标的保护实则是很重要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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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86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北京)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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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朝阳受理窗口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 010-84681512 |
2 | 丰台受理窗口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 010-63458090 |
3 | 石景山受理窗口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一层大厅 | 010-88796120 |
4 | 通州受理窗口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1号楼一层商标受理窗口 | 010-60532520 |
5 | 顺义受理窗口 |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层B区 | 010-81460375 |
6 | 昌平受理窗口 |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大厅 | 010-69743319 |
7 | 大兴受理窗口 |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政务商事税务大厅 | 010-81299552 |
8 | 怀柔受理窗口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 010-60684940 |
9 | 平谷受理窗口 |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2层 | 010-89985049 |
10 | 密云受理窗口 |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 010-69065282 |
11 | 延庆受理窗口 | 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 010-69140544 |
1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窗口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1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大厅) | 010-8716237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3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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