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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像数字商标这样的形式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4 21:06:5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可以是由文字商标构成,也可以是图案商标,甚至是这两者的组合商标。当然商标的形式可不仅仅只限于此,市场中,凡是能够将商标申请人与他人商品部辨别开来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汉字、图形、数字、英文字母以及各个要素的组合等。

一、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及强制执行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的罚款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是对有商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性质的经济制裁,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商标法的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了行政执法权力,违法进行了处罚,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保护。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赋予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即商标注册人或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既是对当事人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一种法律保障,也是防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罚款权力的一种法律制约。

  本条的另一项内容,是对强制执行的规定。我们知道,当事人自收到罚款决定书十五日期满不起诉的,意味着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持异议,因此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如果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为了保证法律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商标管理机关的权威,作出罚款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将不服罚款决定的起诉期限规定为十五日内,主要是为了使正确的决定能得到迅速的生效执行,而错误的决定能及时受到起诉,并通过司法程序加以纠正。

二、像数字商标这样的形式是如何形成的?

  商标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可以是由文字商标构成,也可以是图案商标,甚至是这两者的组合商标。当然商标的形式可不仅仅只限于此,市场中,凡是能够将商标申请人与他人商品部辨别开来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汉字、图形、数字、英文字母以及各个要素的组合等。

  消费者在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商标多以汉字、图形或者图文结合为主,单独是数字的商标则被称为数字商标,很不常见但是也常见。而现实中图文结合的商标注册越来越难,所以要是能够换一种形式进行注册,可能可以得到核准的概率也会多很多,显然数字商标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形式。

  但是注册数字商标也需要有一些基础的应该注意,如果是面对具有官方含义的数字,比如数字号码110、119之类的数字,本身含义重大,单独注册恐怕是不允许通过的。还有就是一些节日的前缀,就像是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最好也是不要注册的为好。

  另外还有涉及到年份的商标,因为这些数字可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所以企业想要将其注册,但是因为本身使用不仅仅是企业,所以这样的商标其实注册起来也是具有难度的。

  注册就是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过程,所以一些事情就要按照法律进行实施,当然商标的注册一定要有显著性,这主要针对的是全体的商标注册,倘若没有商标显著性,后面得到核准便是想都不能想,因为在宣传上其实就已经不成立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8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济南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8F04-2 0531-82569620
2 青岛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66200527
3 东营受理窗口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 0546-8333003
4 济宁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0537-2341816
5 泰安受理窗口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安政务服务中心(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0538-8266636
6 临沂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9-8771912 0539-8771913
7 青岛西海岸新区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12楼(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工智能大厦) 0532-85162332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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