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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商标驳回与不予受理结果相似,但过程有很大的不同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4 21:37: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包括木门,非金属门 , 木地板,大理石,瓷砖 , 非金属水管,建筑玻璃,非金属标志牌。建材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一、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

  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包括木门,非金属门 , 木地板,大理石,瓷砖 , 非金属水管,建筑玻璃,非金属标志牌。建材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901-半成品木材

  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石膏

  1904-水泥

  1905-水泥预制构件

  1907-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非金属建筑物

  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建筑用涂层

  1913-建筑用粘合料

  1914-非金属雕塑品

  1915-棺椁墓碑

  温馨小提示: 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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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驳回与不予受理结果相似,但过程有很大的不同

  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两者形成之后的结果极其相似,但是却又是不同的。很多人对于这两种形式常常会混淆,以至于不知道哪种对应的补救方式可以对应补救。所以加些来就是来分辨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首先两者的形成原因就是不同的,驳回指的是企业注册的商标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问题违反禁注条例等,商标局采取的就是驳回的策略;而不予受理指的是企业注册商标之时提交的资料等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才是不予受理的原因。

  从上面的叙述中来看,显然商标驳回的主体是因为商标本身,而不予受理则是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不受理,两者从本质上就是有差别的。而且在面对商标被驳回的时候,商标局下发的是商标驳回通知书。不予受理则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那么既然两者的区别出来了,所以驳回与不予受理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吗?商标被驳回之后可以根据驳回理由进行驳回复审,根据多年的经验得出,大部分驳回理由都是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或缺乏显著性造成,所以驳回复审随机换成另外的审查员的话,也有可能复审成功。

  而不予受理则是可以按照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然后到商标局的审查,等待商标局对于商标申请的结果通知。

  因此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两者的不同是很大的,虽然结果相似但是连补救的措施也是不同的。毕竟两者形成的形式理由并不相同。企业也应该明白这两者的不同,千万不能将两者混淆在一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87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北京)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天津滨海新区受理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1号楼 022-66387907
2 天津和平受理窗口 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7号 022-85611525
3 天津南开受理窗口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6室 022-87726106
4 天津北辰受理窗口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 022-26913968
5 天津宝坻受理窗口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4室) 022-82660200
6 天津静海受理窗口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022-68608623 022-28943843
7 天津自贸区受理窗口 天津市空港经济西三道166号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商事经贸大厅35、36窗口 022-84907948 022-24896040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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