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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进行公证吗」合肥商标核准之后还要面临怎样的问题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4 21:47:0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在核准之后企业就会知道,商标是有期限使用的,通俗来讲的那些无限期使用的说辞,其实是建立在每十年一次续展的条件下。而且商标得到核准之后需要尽快使用,商标撤三在现在的市场来说实在是太常见了,所以在得到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后就要尽快使用商标。

一、商标转让必须进行公证吗

  商标转让是目前许多公司使用的一种获得商标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对商标的需求效率非常高,这也是商标转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注册商标所需的时间效率往往跟不上企业的需要,因此对商标的一些知识应该事先了解,以便在获得商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假设商标的转让不需要公证。

  一般来说,为了更全面地保护企业在转让过程中的利益,最好提前做好商标公证工作,因为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企业不受后期权利纠纷的影响,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他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其实没有必要做公证。哪些情况不需要公证?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避免商标公证。例如,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不经公证直接提交申请。转让人为个人,受让人为企业,不得先行公证。

  同时,受让人为个人的,该个人相对于企业属于弱势方。为了尽可能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进行公证。转让人的公司将很快被转让或注销。如受让人不能配合受让人后期公证,建议双方提前做好公证工作,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有关于商标转让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二、合肥商标核准之后还要面临怎样的问题

  的确,合肥商标注册是一件繁琐的事情,其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最少也要一年,所以通常企业对于这些商标都是采用先注册后使用的态度,以防已经在使用的商标因为没有得到核准导致前期的宣传全部浪费。当然,在核准之后的使用,也不是没有一点需要担心的。

  在核准之后企业就会知道,商标是有期限使用的,通俗来讲的那些无限期使用的说辞,其实是建立在每十年一次续展的条件下。而且商标得到核准之后需要尽快使用,商标撤三在现在的市场来说实在是太常见了,所以在得到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后就要尽快使用商标。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外观在其得到核准之后不能更改,除非是按照尺寸比例大小进行放大或者缩小,还有就是在申请的时候使用黑白颜色的时候,后期还能改变商标的颜色。除此之外的任何数据,进行更改信息就要进行商标变更,要是更改外观元素,就要重新申请这一新商标,否则还会有侵权的危险。

  此外,商标使用许可可以进行,这是商标注册人的自由。但是注册人需要确保被许可人的生产有按照商标之下的规格,然后被许可人也要保证在商标之下的产品的质量是符合商标原产品的。还有如果是在市场中检测到了近似的商标,应该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标的类别很重要,这牵涉到商标旗下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在的范围以及形式。需要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的时候也要将没有选择的类别选择注册。还有的就是连带着企业的相关类别相反类别,最好也能注册保护自己的商标。

  总的在商标注册完成后要注意的事项就是上面这些,因为商标的价值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们对于其认知也是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商标在注册核准后投入使用的时机企业要好好把握,使其成为更有价值的商标是要与企业一起成长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88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沈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024-83961720
2 大连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0411-65850198
3 鞍山受理窗口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153
4 丹东受理窗口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5-2178100
5 锦州受理窗口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0416-2601812
6 营口受理窗口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0417-2666418
7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1-96315-2411
8 盘锦受理窗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427-6693922
9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10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024-83777430
11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790903
12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0411-3927100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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