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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要提交哪些资料」江苏蛋糕店商标信息改变之后,变更也要随时跟上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07 10:03:0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一、商标异议要提交哪些资料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二、江苏蛋糕店商标信息改变之后,变更也要随时跟上

  蛋糕店顾名思义就是销售各种各样蛋糕的地方,蛋糕有着好看的外观以及甜美的味道,所以经常成为一些庆祝庆典时出现的成员,不过就算不是为庆祝事情,有时候自己买过来吃蛋糕,也是一种享受。那么蛋糕店商标所在的类别可以怎样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蛋糕店商标所在的类别是属于第30类 - 3004-糖果,南糖,糖;3006-面包,糕点;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等。但是为了安全严密一点,在选择第30类的同时,还可以将万能商标第35类以及第43类 - 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一并选择上去。

  江苏商标在其部分信息改变之后,是否需要进行商标变更呢?商标有效期有十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常很多企业在这十年中就会面临扩张或搬迁等问题,当企业名称或地址改变了之后,也就是商标信息的部分改变,商标变更则需要跟上。

  商标法规定,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等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还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应当做相应的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商标申请人自行去北京商标局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做过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变更。

  企业不明白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变更,其实一般这都是有迹可循的,企业在发展中变更名义或地址的或者当企业想要删减注册商标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时候,这些情况变更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不过如果企业找到了其他代理机构,可以将自己的商标迁移到该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商标变更在市场中存在就是合理的,不做变更之后如果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那么如果此时商标被提撤三,企业可能无法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通知,或者是企业只能提供目前公司名义的商标使用证据,与注册商标登记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无法作为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撤三答辩失败。

  另外,商标不及时变更也会有被撤销的风险,商标法规定,企业进行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如果逾期未改,那么商标将会被撤销。

  当然关键的还是地址问题,当企业更改了地址而没有及时做变更,那么当他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或撤三等申请时,商标局下发的信件只会到商标登记的地址去,如果企业对商标局的通知不能及时作出答复,那么商标局将认为其拒绝答辩,然后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么看下来,商标信息更改及时进行变更是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保护。企业在进行商标使用的时候,在改变任何的信息都要思考这会不会受到影响,假设会受到影响,则商标变更则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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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79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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