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买卖共分为口罩,辅助器材、按摩器,医疗器材、成人用品,情趣内衣、奶瓶,奶嘴、矫形用品这几个小类。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第10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奶嘴,奶瓶
1007-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矫形用品
1009-缝合用材料
按摩器商标推荐:【德维泰,DEWEITAI】
商标编号: 10-A231
所属类别: 10医疗器械
专用期限: 2018-08-07 / 2028-08-06
类似群组: 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
注册范围: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助听器,奶瓶,避孕套,假肢,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
第10类商标转让流程:
1、挑选商标
2、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3、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付清尾款、报送商标局
5、证件下发
第10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0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0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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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眼下在改变我们的生活,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方便的机器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这就使得很多人在长久的使用下,其实已经不能离开电子产品的便利,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经常会用到的手机。那么关于电子产品商标所在的类别可以怎样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电子产品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9类 - 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0902-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0903-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等。电子产品在这一类中十分常见。
关于商标转让这个问题,其实在其出现之后人们就一直在关注。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以通过买卖或赠送等方式将自己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对于商标转让的相关常识,又是一番怎样的剖析呢?
在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后,受让人才能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进行转让,否则商标将转让失败。商标局在受理了转让申请之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核准,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不予核准。
对于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证明的商标,该商标的所有权利仍然是在转让人的名下。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双方一定要去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于受让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商标转让的步骤通常可以分为几步进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商标局在受理后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将核准转让,如果符合规定或存在什么不良影响等,将不予核准。另外,如果商标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那么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商标审查结束后,转让成功将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但是不会更换商标注册证,受让人如果不想使用原来的商标注册证,那么可以申请补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转让在经过很多实际的运行之后逐渐变得受欢迎起来,尽管其的价格比注册高上许多,但是风险十分小,几乎选定的商标在交付金额后即可使用(可以先授权使用,等到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成功后就可以享有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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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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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79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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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 025-58195935 |
2 | 无锡受理窗口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 0510-81001852 |
3 | 徐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 0516-87787768 |
4 | 常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 0519-85588500 |
5 | 南通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
6 | 连云港受理窗口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 0518-85825986 |
7 | 淮安受理窗口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 0517-89730963 |
8 | 泰州受理窗口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 0523-86882017 |
9 | 宿迁受理窗口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 0527-84359815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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