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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政策了解多少」香精油商标转让注册中存在的不实认知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2-21 14:24:2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一是商标注册渠道问题。在现有的加工模式下,我们只能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申请相关的业务处理,这是非常不方便的。因此,工商局计划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受理和拓宽商标注册申请渠道,让已经做了大量业务的企业家在商标注册中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成本。

一、你对商标注册政策了解多少

  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家最重要的事情。商标注册后,才能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要顺利开展商标注册,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掌握政策的实时动态,然后才能事半功倍地取得成果,成功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把握相关部门商标注册的政策动向,可以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然而,这项政策正逐年改变只有把握政策走向,才能稳中求进。让我们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最新政策动向。指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权威性文件。

  一是商标注册渠道问题。在现有的加工模式下,我们只能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申请相关的业务处理,这是非常不方便的。因此,工商局计划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受理和拓宽商标注册申请渠道,让已经做了大量业务的企业家在商标注册中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成本。

  其次,原审查合作中心只能承担北京市部分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北京市境外可设立相关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接受商标局委托,分担部分商标注册工作缩短商标审查周期。

  此外,由于目前商标代理机构在网络上开设的单一申请业务,计划有关网络处理的政策将扩大可在互联网上申请的项目数量,而单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计划将增加多个相关商标业务的申请。

  四是改革办理时间,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快速查询。

  最后一点是发展一种与互联网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电子注册模式。

  如果你想成功经营,你不能忽视我们的商标是否合法注册积极把握政策动向,做好注册前的相应准备,就可以轻松完成商标注册工作。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二、香精油商标转让注册中存在的不实认知

  香精油是指一种从花朵、树叶、木材和其他植物源和其他动、植物身上提取或蒸馏出来带有香味的液体。不同的香精油对人体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美容、保健以及心理健康等领域,香精油都有一定的暗示作用,因此关于其商标的类别归属是?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的查询确认,香精油商标所涉及的类别是第3类 - 0305-香料,香精油 - 八角茴香香精030015, 香柠檬油030021, 杉木香精油030037, 柠檬香精油030056, 香精油030100等,这也是比较热门的类别,因此在注册中的难度也会增加。

  企业在商标注册中很有可能因为对这一方面的认知不到位,而导致商标注册一直不能核准。重视商标是好事,而了解商标价值以及对商标的认知到位,也是商标注册重要的方式之一。首先我们来指出对认知商标所存在的不实行为。

  ①不实认知一:产品投放市场才商标注册

  我国对于注册商标是“先申请注册后应用原则”,明文规定注册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即商标不申请不核准就不能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防止注册商标被举报或注册商标被抢注的风险,公司或个人在商标注册时应当尽快申请注册,早布局早享受。

  ②不实认知二:只考虑注册商标的应用问题

  公司或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因为注册商标的价值需要相应时间累积,而注册商标的价值便是在经营应用的阶段累积。所以商标的应用是重要的,但是商标所在的商品也需要费心提高质量,保护商标价值的稳定。

  ③不实认知三:商标拥有一个就够了

  难道商标注册只需要注册一件商标就可以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商标注册并不是所有产品都能应用,商标注册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和核定应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时具备独占和排他权有范围限定,只可以在该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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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0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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