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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杯品牌转让」上海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处理方式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09 19:50:2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从转让人一方入手,转让方在商标转让签订合同之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享受让人交付有关于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在商标转让的时候,转让人因为没有按时在商标过有效期之前之后办理商标续展宽展等相关手续,造成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注册已经无效;

一、玻璃杯品牌转让

  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有这样的一句话,“商标是品牌最直接的体现,品牌发展中,它是无声的推销员。”足可见品牌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品牌转让刻不容缓。那么,玻璃杯品牌转让属于第几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查询商标分类百科可知玻璃杯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21-厨房洁具

  2102-不属别类玻璃器皿

  210009: 玻璃烧瓶(容器)

  210009: 小玻璃瓶(容器)

  210022: 玻璃瓶(容器)

  210033: 广口玻璃瓶(酸坛)

  210033: 玻璃罐(坛)

  210042: 玻璃罩

  210042: 玻璃塞

  210042: 玻璃塞子

  210044: 玻璃碗

  210085: 玻璃杯(容器)

  210230: 彩色玻璃器皿

  210243: 玻璃盒

  210279: 陶瓷或玻璃标志牌

  C210019: 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

  C210020: 家用玻璃管和棒

  2104-玻璃瓷陶工艺品

  210217: 瓷、赤陶或玻璃塑像

  210234: 瓷、赤陶或玻璃艺术品

  210252: 瓷、赤陶或玻璃半身雕像

  210285: 陶瓷、赤陶或玻璃小雕像

  210285: 瓷、赤陶或玻璃小塑像

  2105-饮水用具

  210319: 饮水玻璃杯

  注:接下来是企业好帮手的玻璃杯商标推荐:【潮致】

  商标编号: 21-A034 多类别

  所属类别: 21厨房洁具

  专用期限: 2015-12-28 / 2025-12-27

  类似群组: 2101,2103,2104,2105,2106,2108,2110,2111,2112

  注册范围: 非电气炊具,家用器皿,家庭用陶瓷制品,水晶工艺品,茶具(餐具),花瓶,牙刷,化妆用具,保温瓶,手动清洁器具

  好产品要有好商标!不要杂牌,只要品牌,选择企业好帮手,辅助您打造品牌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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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处理方式

  上海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分析,商标转让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下发核发转让证明之后生效的。生效后商标所有权人就从转让方变成了受让方,但是在办理商标转让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或者是双方不认同之处,所以我们首先来认识以下商标转让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转让人一方入手,转让方在商标转让签订合同之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享受让人交付有关于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在商标转让的时候,转让人因为没有按时在商标过有效期之前之后办理商标续展宽展等相关手续,造成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注册已经无效;

  没有按照商标法规定,在相似产品上面申请的多个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起进行转让;转让人在转让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把商标授权给了其他企业,未经被授权的企业统一擅自将商标转让,损害了受让人以及被授权人的权益;为按照规定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从受让方入手,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成为商标转让受让人;受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商标价格向转让人支付款项;

  受让人自身商品的质量以及其他要求没有按照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上面的所示的完成;受让人未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准备相关证明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发生上述种种此类情景时,我们一般会通过三种方法进行调解,分别是民间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民间调解相比较而言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是由双方进行沟通最后得出的结论,但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在依法制作法律文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商标合同纠纷的调解起初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下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当转让方和受让方有一方没有按照最后判决办事的,另一方能够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1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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