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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商标怎样分辨真假」上海避免被动商标侵权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09 19:52:4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企业要明白,已经注册未被撤销的商标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申请审合通过之后产生效用的,在此之后商标所有权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商标注册中间出现不当之处,仍旧享受法律保护。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十年前12个月是续展期,后6个月则为宽展期,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段时间对已经快要注销的商标办理手续。

一、净水器商标怎样分辨真假

  净水器是按对水的使用要求对水质进行深度过滤、净化处理的水处理设备。平时所讲的净水器,一般是指用作家庭使用的小型净化器。净水器的使用使人们在生活中饮水变得方便很多。对于净水器商标所在的类别,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哪一类?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净水器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11类 -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 水净化设备1110,水净化装置110123等。净水器的存在是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契机,但是市场中有很多近似的傍名牌商标,应该怎么分辨呢?

  首先可以直接看商标之上的商标,对于文字商标中,将一些著企业好帮手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的,不能确定真假尽量不要购买。而且在包装上面的,一定是企业的主商标,所以假设近似但是不是主商标的,还需要考虑清楚再进行购买。

  其次就是看标签。假冒的产品一般只有简单的厂址。正牌货标签都会注明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名称、地址,并且标有电话和传真,有的甚至有投诉举报电话、精美的英文说明等。

  最后就是看价格,正牌商品价格相对固定,因为一件商品的价格变动很有可能会带动其他的产品,所以一般情况下的产品价格不会大变,也就是说,价格稳定而且价位与之前看到的相差无几的,可以考虑购买。

  如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形式多样,危害极大。因此,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另外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以对于商标的真假,企业不能一味想着在巨人的肩膀上经营而忘记了市场中的法律,遵守商标法,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区分开,然后必要的时候进行注册,就是最能体现商标的价值。

二、上海避免被动商标侵权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上海避免被动商标侵权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商标,使消费者对商标产生混淆的一种行为。但是有些时候企业不是故意造成这种结果,只是因为在使用之前不知道有类似的商标,还未进行注册,以至于导致这样的结果。这种被动商标侵权其实对侵权企业来说也很无奈,不只是自己企业的商标要被整改,严重的话还要赔偿一些费用给商标注册人。

  面对被动商标侵权企业首先要了解一些关于商标注册、商标侵权方面的知识作为储备。

  企业要明白,已经注册未被撤销的商标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申请审合通过之后产生效用的,在此之后商标所有权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商标注册中间出现不当之处,仍旧享受法律保护。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十年前12个月是续展期,后6个月则为宽展期,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段时间对已经快要注销的商标办理手续。

  如果企业在这两个时间段里面都没有续展,或是续展不成功被驳回申请,那么他人之后使用与其商标相近或者相同的商标就不属于商标侵权,倘若续展成功已经通过审核,在此之后他人适用与其相近或者相同的商标则被视为商标侵权。

  对于相近商标的认定是商标侵权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假如一个商标同时具备在形式上与原商标结构相近和是使用在同一品类中这两点,就属于商标侵权。

  类似商品上面的侵权,企业需要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根据两件商品在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存在类似的,且这些方面对于消费者主观判断会不会形成误解,有时候并不是同类别的商品,但是其制作方式或者所需材料都相似,也会被认定为相似产品。

  在认定商标侵权中,与商品质量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假设侵权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上远比商标所在企业好,但是还是不可否认企业确实属于商标侵权的事实,这不是以商标好坏来进行衡量的。就算商标所有权企业商品粗制滥造,也会有其他的法律对其进行束缚,商品质量对商标侵权没有直接关系。

  商标近似有一种可能是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在商标上面加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因为正当理由,是对重要事情的说明,这时候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所以企业在被动商标侵权之前应该衡量自己的商标是否符合上述的规范,一面成为被动侵权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1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6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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