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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办法」化妆品商标转让所属类别,所需材料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26 08:44:4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申请认定省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商标时,应填写《省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一、著名商标申请办法

  受理部门

  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填写《省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省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商标时,应填写《省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二、化妆品商标转让所属类别,所需材料有哪些?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的关键,知识产权中商标成为了目前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当下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好的商标一标难求,从而需要从商标转让来获得更好的商标,也是目前的一个主要方法。化妆品属哪个类别?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

  化妆品商标属于第3类日化用品,主要包含了以下的群组: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如果需购化妆品商标的,可以在以上群组中选择,只有确认了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类别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入手商标转让相关的材料,如下列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化妆品是第3类,化妆品商标转让的流程都是一样的,转让流程在10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买即用,可以放下购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25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7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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