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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是构成商标侵权」当发现商标即将过期时,是否可以转让商标?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2-03-31 08:39:4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够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只要是能够证明这个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这赔偿责任。进一步说明,即使是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是构成了商标侵权,知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需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怎么样是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行为就是侵害被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那怎么样才是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规定是只要是违法性的商标都是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来证明他人在实施或者是即将实施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也是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可以用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权人是有权来禁止侵权行为的,但不需要等到损害实施的发生,才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

  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只有发生了损害商标权的行为,才会去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够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只要是能够证明这个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这赔偿责任。进一步说明,即使是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是构成了商标侵权,知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需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当发现商标即将过期时,是否可以转让商标?

  商标转让中常见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品牌效益的快速提升,都标志着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和环境正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商标是不可用的企业资源和工具。可以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它,但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前段时间,一位朋友留言说,在买商标之前,他发现自己要买的商标快要过期了,但因为谈好了价格和合同,他现在不是很放心,所以商标不应该转让吗?

  事实上,最好不要转让这样的商标。如果商标在转让前只有两三个月的有效期,那么商标的转让过程就很容易被拒绝。它不支持为最终容易漂移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此,在转让前,如果发现对方的商标即将过期,最好让我做过商标续展的对方在获得续展时间后再转让。为了保证企业的利益,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细节。

  除此之外,驳回商标转让还有很多条件,如:商标转让期满不续展;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不提出复审;含有企业名称的商标,受让人与企业名称无关;商标在质押期限前不得转让等。

  因此,在商标转让前,最好先对商标进行公证,证明商标具有有效的法律利益后再转让。这是保护商标受让人和转让人权益的好办法。商标转让代理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826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江苏)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南京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二楼民生保障服务大厅E3、E4、E5窗口 025-58195935
2 无锡受理窗口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室 0510-81001852
3 徐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11号科技金融广场附楼五楼 0516-87787768
4 常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3、A14窗口 0519-85588500
5 南通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0513-85120302 0513-85128021
6 连云港受理窗口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号4楼 0518-85825986
7 淮安受理窗口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7号 0517-89730963
8 泰州受理窗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0523-86882017
9 宿迁受理窗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0527-84359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38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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